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啊

時間 2025-04-05 07:50:19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調解來處理。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據租賃糾紛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2樓:帳號已登出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樓:ryan挽雨

協商處理,或者到法院起訴。這個問題無法給出準確答案,可以問問身邊的人是否知道相關的知識。祝您生活愉快。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4樓: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首先,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處理。如租賃期限和租賃租金以及在租賃期間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均應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兌現。

2,如果租賃合同中對發生的合同糾紛事件沒有相關的明確約定,雙方應該通過協商進行解決。如採取居中協議辦法,人民調解介入,擔保人進行溝通協商等。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持相關的合同和口頭約定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解決。

三,如果在消費者協會未能得到雙方滿意的結果,應該持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口頭約定、人證物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書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到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由法院判決處理。供參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5樓:小煜

房屋租賃 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大部分問題都**於合同的簽訂問題沒有處理好,導致了更多的糾紛。那麼到底該處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呢?下面讓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房屋租賃糾紛 處理程式: 1、已按《條例》、《若干規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並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後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願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 解除合同 或合同期限已屆滿,承租人仍佔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向承租方應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6、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採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採取措施的證明等材料;經核實有關情況後,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

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後應制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應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也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的。 房屋租賃合同 的簽訂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內容也要明確的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要怎麼處理

6樓:姜超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辦法:

1、當事人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基層組織調解;

3、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糾紛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有糾紛怎麼處理

7樓:伊映冬

你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非常高興為你服務哦~~~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兩分鐘的哦親親。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

提問。你好。

您好。提問。

房屋租賃糾紛。

屬於民事案件,若雙方在此糾紛中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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