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時間 2025-04-12 11:55:27

1樓:微笑面對自己

本來就是貧窮從外出打工謀生,還被老闆拖欠工資。好聲好氣與老闆協商,卻沒有得到好的回應。非得逼自己走法律程式,才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工資。

很多員工去尋求老闆那工資時,老闆拒絕支付,一點工資走法律程式又覺得麻煩,而且還耽誤自己的時間,很多人只能忍氣吞聲,當作花錢買教訓。

但並不是所有員工都會慣著老闆,不給工資就會忍氣吞聲。他們深知賺錢不易,這本就是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詢問老闆拿工資時,如果老闆拒絕支付,他們可能就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要做充分的準備,收集好有力的證據,才能會在這場仲裁中贏得起訴:

一、入職手續、簽訂合同

大多數現在的單位,在準備辦理入職手續時,單位都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辦理入職。畢竟單位也怕你隨意離職,給他們造成經濟損失,而且你也害怕單位不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為了雙方利益考慮,你們會達成共識簽訂合同,在準備勞動仲裁時,一定要帶好資料。

二、考勤打卡

現在很多公司,為了加強員工考勤情況,一般都會在工作地點,設立考勤打卡,上面資訊正是可以證明你在改單位工作的有利證明。這些資料是可以拿出來的,上面的資訊精準到十分秒,這可以為你的仲裁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出來打拼大家都不容易,希望企業在招聘員工時,不可能不要拖欠工資,儘可準時發放。有時候工資的發放速度,也是可以決定工作效率,越拖工資越打壓員工的效率。

2樓:過法國法國和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是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勞動仲裁需要用人單位與申請人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可以算證據。

3樓:安神的哥哥晚安

我認為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合同,只要自己沒有做一些違約的事情。那麼就會成為最有力的證據。

4樓:白珍全全全

勞動仲裁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而且這個證據也是非常的重要。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5樓:趙義浩

申請勞動仲裁更有效的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能提供的應儘量提供,如果乙份都沒有,則不予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後退回原件。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呢?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乙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6樓:趙義浩

申請勞動仲裁更有效的證據:(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盯冊碧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根據相關姿簡法律的規定凱舉,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7樓: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且還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 書證: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如書信、檔案、合同書、遺囑、票據等。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字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物證:

物證是慧山雀以物品的外形、結構、質量、數量等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

手寫的勞動前早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影、計算機儲存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資料資料。

例如錄音帶、錄影帶等。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瞭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

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唯手的證言。 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由於當事人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係。因此當事人陳述難免帶有很強的傾向性、片面性甚至虛假性。

因此當事人陳述只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8樓:

您好親,勞動仲裁虛談最有力的證據是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勞動仲裁需要用差灶碰人單位與申請人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可以算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所需要準備的證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辯頃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9樓:

你好!親親~很榮幸為殲虧你解答!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消簡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氏橋神招工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勞動仲裁最有力的證據

10樓:王義

法律分析:勞動仲廳巧裁最有力的證據:合同是勞動證據的一種,除此之外在訴訟期間可作為勞動證據的還有工牌、工資卡、工作服等相關實體材料也能作為勞動證據,具體的勞動證據是指用來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材料,例如工作證,工作服,工資卡,工資收入證明等。

用來確認雙方存在勞動早舉關係的重要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陸伏碧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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