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仲裁一裁終局,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情形

時間 2021-09-06 16:05:24

1樓:雙魚的樂樂

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分兩種,分別有不同的救濟方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包括: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針對這類終局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救濟方式不一樣:

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用人單位申請撤銷裁決的,法院並不會對案件事實進行實質審理,僅審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如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之外的其他仲裁裁決是非終局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後裁決即使不是終局裁決,也不存在所謂二次裁決。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後續的法律程式也將會轉入法院程式。

2樓:上善若水大送到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網球寶貝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含義: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適用「一裁終局」,即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中什麼是一裁終局

6樓:吳韞珺律師

1、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分兩種,分別有不同的救濟方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包括: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針對這類終局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救濟方式不一樣: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用人單位申請撤銷裁決的,法院並不會對案件事實進行實質審理,僅審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如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之外的其他仲裁裁決是非終局裁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仲裁庭**後裁決即使不是終局裁決,也不存在所謂二次裁決。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後續的法律程式也將會轉入法院程式。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

如果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用人單位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能再向法院起訴,也不能再次申請仲裁,但是在具備法定情形時,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必須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法律確有錯誤的,列如:程式違法,無管轄權的或者有索賄**行為的等。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8樓:愛喝粥

一裁終局制是指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對訴與不訴有選擇權:

勞動者認為仲裁裁決對其有利,可以選擇仲裁生效;認為對其不利,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含義: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⑵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⑸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哪些案件實行一裁終局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

11樓:城殊豔

仲裁案件都是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後不能再對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如何理解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

墨汁諾 1 終局裁決的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下稱 小額案件 二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

一般勞動仲裁程式,勞動仲裁程式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 申請 受理 調解 裁決5個程式。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

勞動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

一樓所謂的 專業仲裁員 的,我並不同意。我還是專業法官呢。勞動仲裁是去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不經過勞動仲裁,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的。勞動仲裁的時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開始,時效是1年。在2008年5月1日以前,適用 勞動法 時效只有60日。現在仲裁委已經說你超過一年時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