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高人 合議庭在審委會過程中只提供一方證據(未確認採信)而另一方的證據隻字不提是什麼原因

時間 2021-08-11 17:29:59

1樓:閒人

你牛,審委會和合議庭的評議都是不對外的,審委會怎麼討論的你也能知道,應該是法院有人吧,那還怕啥.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不論合議庭做法是否正確 這都不是當事人所關心的 也沒有救濟渠道因為審委會上不論發生什麼事都是保密的

如果你知道了 那麼就存在洩密

這個問題很嚴重

直接將矛頭針對到法官個人身上

層出不窮的罪犯報復法官案例就因此引發

你要做的 是等拿到法院的判決後 依法上訴 此外還有申訴等途徑但針對的客體只能是法院的判決 而不是合議庭在審委會上的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內幕!!!!

法庭審理本來就是乙個求證的過程,雙方的證據都應該考慮的。法院的判決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證據和法律規定來做出的。所以不考慮一方的證據或是很少考慮,這種行為是違背審判原則的,這種情況通常是法官要偏袒一方當事人,。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對方8成是在法院活動過了,而且關係很硬。法官不做決定的目的是逃避責任,因為如果合議庭三個人做了決定那是要簽字的。如果你方上訴勝了,三個法官是要受影響的。

而審委會是集體做決定,一般不會被追究責任。加之不提交證據給審委會,給你方乙個駁回起訴的裁決,你方上訴勝了最多是要求下級法院應該受理。別的責任沒有。

所以你方在的這個法院8成已經不可信,在折騰你方呢。

司法考試有哪些額外的參考資料?求位內部人士給個資料哇,就像是《刑訴解釋》類似的法律,但不是法典。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法律浩瀚如海,想要面面俱到熟悉所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是不切實際的,而司法考試之目的並不在於偏法、怪法,而在於常用之法律、新推出之法律,所謂重者恒重,新者恒重。那麼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同學來說,首先就是要抓大放小,把**牢牢掌握拿到主要的分數,至於偏法、偏解釋等等,無需過細深究。在法條、司法解釋方面,指南針的法條彙編足以應付司法考試,新法則需關注更多,因為新法(今年的民訴法、刑訴法司法解釋)是考點集聚地,所以也要重視。

5樓:天星司考

就買司法專用的法條和教材就可以了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司考的資料有很多,我去年考司考的時候,資料基本上都是在新華考資找的,你可以去那找找,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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