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麥積財稅
申請仲裁。或者最簡便的方法是打新聞**。比如那種專為老百姓說話的新聞欄目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到人社局投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是臨時工,今天被工廠辭退了,然後不給工資,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被工廠辭退拒發工資是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樓:
1、關於工資的支付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2、關於你的工資支付問題
被工廠開除,工廠不給工資的原因是什麼,工廠是否有合理理由不給工資,比如你是否給工廠造成損失,是否與工廠辦理交接手續等。
3、工廠不給工資的救濟途徑
如工廠違法不發放工資,你可以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1)與工廠協商解決;
(2)向人社局勞動監察進行舉報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的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做臨時工,還要被扣150塊錢怎麼辦?
6樓:
你幹了多久,合同還在嗎懂的,請採納,還有問題私聊我
被老闆辭退了,讓我做到月底,我今天就不去了
首先說明一下你的老闆太不地道了。在你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沒有新心裡準備的情況下。就直接告訴你,做到月底就不用做了。無論換了任何人,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都會非常的氣憤。但是你的做法也是過於會偏激了。記住那句話,衝動是魔鬼,一點都不假。既然遇到了這樣的老闆,我們也應該想想自己的錢還在老闆那。那就委屈一下自...
我被公司辭退了能仲裁嗎,公司辭退我,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成功的機率大嗎?
樑丘北嘉悟昕 公司補償你2個月工資可以辭退你,辭退你不給補償就是違法,這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夢水雲間 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你要提供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勞動仲裁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不,我被公司辭退,想讓他們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
我做月被辭退了,沒有訂勞動合同,該如何補償我
雅盛超 雙倍支付2個月的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