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並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具體分析如下: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參照: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3,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先取證!用他們給你的工資流水
3樓:看你淺笑
辭退你還需要原因?哪有那麼多公平可言,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突然把我辭退,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
4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4年多,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可能比較麻煩,看有沒有工資卡啥的,申請仲裁
我在我的所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籤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有沒有賠償?
6樓:張勇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應該支付你兩倍工資
7樓:人力資本家
你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籤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應該有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可以拿暫住證來證明你與此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不過你最好還有其他證據,不然你很難得到相關賠償 。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從08年月份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最多11個月 前提是你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
我在一公司工作4年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
10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來
沒有籤合同,沒有繳納自保險,都是違法的bai。
2、單位du應該補償zhi你:4個月工資作dao為經濟補償金,補交保險
3、別主動辭職,如果公司不給補償,就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不收費的,況且你的證據足夠了,可以勝訴的
4、如果你不主動離職,且單位違法開除你,會賠償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抄求公司補交,襲如果公司不給交,那麼可以通過下面方法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保障局諮詢政策,到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或大隊諮詢也行,如果企業很過分,可以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2、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12樓:張子年
一年的雙倍工資和4個人半月的工資以及社保金與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bai沒有補償的,你du工作4年半沒有zhi籤合同,也
不能要求雙倍dao賠償,因為勞
專動法規定:用屬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的話,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沒有交保險的要求補交社會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分有內勤和外勤,個險外勤是不籤勞動,入司時簽訂的是**合同。當然也會有保險公司以外代內。應該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具有事實勞動關係。可以根據勞動法獲取應得的利益。
15樓:爪爪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所以你只能拿著工資條起訴沒和你籤合同,並要求補保險
我在一單位工作4年了,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保險,現在公司辭退我,我應怎麼向公司要求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告公司無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應該在30天內簽訂
4年了還沒有籤屬於公司違法
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你4年的雙倍工資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建議你多看一下勞動法:這樣自己的把握也多一點;希望以上能幫助到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黑龍江鼎譽律師事務所-張仁東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貌似沒有辦法要求賠償啊
19樓:
可以(1)勞動監察舉報!
(2)申請勞動仲裁!
(3) 法院直接起訴!
在一家公司工作,挺開心的,現有另一家公司,工資比這邊高,有點不知取捨。希望友愛的大家給俺出個主意
孩子氣小女人 很難取捨的話就想想自己的興趣和愛好吧,其實目前的工作應該也不錯,如果工資不是和新公司差的很遠的話,那繼續留著也很好,人際關係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難得你在現在的公司能很好!如果新公司是自己的專業興趣所在,而且自己真的想從事那方面的工作,那不妨去試試,如果錄取的話再考慮辭職! 面試和年會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2年多,現被公司解雇(沒簽勞動合同)請問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1 勞動合同法 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超過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如果單位以所說的藉口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為 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工作四年,換了十家公司,老換工作,如何克服
先評估自身的技能和能力,再評估自身的擅長領域與社會關係。自己適合什麼工作,擅長什麼工作,在找工作的初期就應該有個大概知道,找對了工作,工作的時候才會有積極性,才會有動力幹勁。至於你說的小公司收益不好,導致工資發不出,員工跳槽,這個不在考慮範圍內,這個是作為老闆的乙個經營決策問題,但作為員工,必要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