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十一過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時間 2021-08-30 10:46:25

1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2樓:

根據:1、《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所以:1、如果你國慶節放了3天假,2023年10月份的工資為:1200/21.75*6=331.03元。

2、如果你國慶節上班屬加班,應計發3倍加班工資,則為:

1200/21.75*3*3+1200/21.75*3=662.07元

3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十一過後離職,國慶法定假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應予以支付的,並且在離職時,結清全部的工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樓:朱愛霞

合理啊,因為10月你就上班6,7,8三天啊!因為10月除了國慶休息5天還有20天工作日呢!就是按20天算你也划算的,還有你都離職了,給的差不多就行了,不要太過計較,免得留下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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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沒問題啊。 。。

沒有剋扣你工資啊。。

如果你10 1都在放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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