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怎麼算才正確

時間 2021-09-08 10:53:51

1樓: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很多人工作年限已經很久了,但仍然不一定知道工資怎算的。大部分人覺得只要工資差不了多少,差個幾塊錢也無所謂。但對於公司來說,一個員工少一點錢,員工數量多的公司,也能節省不少人工成本。

其實工資計算方法並不難,只要搞清楚了計算公式和定義,可以將我們的工資計算精確到每分錢。本文分別會說明工資的計算公式、工資的計算基數、加班費基數的確定,以及工資扣減專案。

工資,其實就是勞動報酬的一種稱呼。按小時、按天、按月、按年算工資的方式都有,但大家接觸最多的就是按月計發工資。

先了解公司**現的21.75天、20.83天、22天、26天、大小周

很多不太規範的公司總喜歡和員工說,我們是22天制、26天制的上班方式,其實這都是不規範的。26天制也就是常說的6天制,一月只有每週日休息。還有一些公司實行大小周工作制,這些實際上公司把週末的加班費納入到約定的工資當中了。

我們知道,每月正班出勤時間是不同的,有的月份只需要上20天,有的月份要上21天,有的月份要22天甚至23天。

一、平均月出勤天數:20.83天,因為除了週末,每年有11天法定假日是不上班的,所以每年我們的上班時間是250天,250天/12個月=20.

83天,這個數字只是我們實際出勤的時間,和公司計算沒有太大的關係。

二、平均月計薪天數:21.75天,因為法定假日11天雖然不上班,但也算工資的,因此每年算正班出勤工資的天數是250天+11天法定假日=261天,而261天/12個月=21.

75天。因此計算每天工資、每小時工資,都是用這個基數來算。比如月薪3000元,那麼每天的工資就是3000元/21.

75天=137.93元,每小時工資就是3000元/21.75天/8小時=17.

24元,一般工資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按照四捨五入算。知道了這個演算法,後面的加班費很清楚了。

三、至於22天、26天,大小周制。首先,22天作為計算基數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因為差異不大,所以很多員工沒有去介意。其次,公司採用26天制,或大小周制,看似不合法,但公司內部在工資結構上做了手腳,比如約定工資是5000元,實際上在工資結構上把多處的週末加班費拆分出來,也就是實際上工資每月是發了你週末加班費的,只不過面試時和你談的時候只談了一個總額。

3樓:夏一陣風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裡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這幾天在網上看到很多計算工資的方法,而且有很大的分歧,計算的結果也差別很大。其根本原因還是有相當多的單位沒有把節假日計算在內,犯了和我一樣的錯誤。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三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總數是三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4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理合法的工資計算方法

總結如下:

1、應發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應出勤天數+可享受的節假日天數)+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發基數÷21.75×加班天數×法定倍數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實際上是四倍,因為在應發工資中已經計發了1倍,加上額外的三倍,總數是四倍。如果對此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參考各地區的解釋。

3、帶薪的公司額外放假的休息日上班的,另外再計發一倍的加班工資就可以了,這和勞動法無關,是為了內部的平衡。

示例及注意事項:

1、如滿勤且未加班的發放標準的約定工資(如5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則發標準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如2月份應出勤20天,節假日2天,缺勤5天,應發工資=5000×(15+2)÷(20+2)=3864元)。

3、有缺勤也有加班的,則缺勤與加班相抵,剩餘仍有多餘天數的才計發加班工資,如不過相抵的則算缺勤。

4、滿勤且有加班的,5000元外再計發加班工資。

20樓的網友提出一個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方法:

月工資=月標準工資-缺勤工資扣薪(缺勤工資扣薪=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這個演算法從全年來看是完全合理的,其結果與筆者提出的演算法完全一致。

但是,對於具體月份並不準確。如:某月某員工應出勤23天,缺勤22天,那該員工工資為負數;如當月應出勤20天,則全月缺勤還要給工資。顯然不合理。

疑問:我們以前算工資是按照當月的實際天數來計算的,現在要進行改革,按照法定的演算法,做表,但是實際發到員工手中的工資不變。而且我們是六天制,星期六算是加班工資。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工資呢??

上面說的情況我正好也解決過。以前我們也實行6天工作制,為了規避加班工資的風險,我們對工資體系進行了整體改革。原來搞的是單一的定級工資,上六天班就那麼多錢,工資單裡也沒有算加班工資,這樣的風險很大。

改革後,實行薪點工資制,每個人有對應的薪資級別,加上加班工資後,總數基本上與原來持平,但具體到每個人不可能完全一樣,總的來說是比原來略有增長,沒有減少的。

改革中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我不建議將工資總額作為加班計算基數,有兩種辦法,1是按工資總額的70%作為基數,這個要參照各地方法規的規定;2是按基本工資作為基數,但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第二個是要防止取消六天工作制而實行5天工作制後的工資大幅度下降,我們現在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付4倍2023年1月3日

昨日,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獲得4倍工資。其中,一份為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另外三份為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即按照“3+1”計算髮放。

此前勞動部門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應該獲得三倍的工資,即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休息日加班,員工則應該獲得雙薪,即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節前有**稱,我國有地區法定節假日300%加班工資,是按包含員工當日正常應得工資來計算髮放的。

元旦加班工資怎麼算?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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