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多月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離職後能索賠多少

時間 2021-09-16 01:46:19

1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勞動法諮詢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影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簡簡單單

入職後四個多月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納保險,離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和補交社會保險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你提出辭職,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補償。

4樓:成子晉

你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了!

鑑於你說的情況有點類似與勞務派遣了,就是說單位將你的試用期交給你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了,等你試用期過了後才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說實話公司在這個事情上應該是沒有什麼重大過錯的,需要你注意的是現在單位已經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已經開始繳納社保了,但是要看看現在單位給你繳納社保的基數是不是你實際公司全額的基數,如果是的話,那單位就沒有什麼違法的行為,如果基數降低了或者不符的話,你可以以這條來離職並索要補償!不過不建議你這麼做,年輕人想要掙錢還是找一些光明的路來走!

如果你想要追償你三個月試用期沒有上社保的賠償的話,你可以申請仲裁,不過你的仲裁物件是和你簽訂合同的那個派遣機構,而不是你現在的公司!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他違反了勞動法哪一條,按條例終止合同,才能賠錢

工作半年多,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我多少?

6樓:特特拉姆咯哦

自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且可以要求買保險和支付賠償。半年的話,應該賠償8000元,並且補交保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38條有規定,用人單位不給參保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補交社保的。

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不以試用期和轉正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購買。

7樓:醫生說

去年11月10號入職先現在的七月初我提出離職。期間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沒有給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工資4000

8樓:ok紫霧雲煙

沒簽勞動合同工作半年以上給乙個月工資,因公司違法雙倍賠償也就是二個月工資3000

9樓:三民所黎律師

自動離職的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你乾到今天7個月,有6個月屬於違法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賠你六個月工資。到明年1月3日就滿8個月了,能索賠7個月工資哦。

沒交社保是違法的,但社保的錢本來就不是交給你的,你只有去社保局投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了9年多勞動合同也籤了,但沒買保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樓上說的基本正確,但是自動離職的話有些情況也是可以得到補償金的。你只要以公司不給交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即可。你可以得到的補償如下:

1.勞動關係解除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2.未簽勞動合同補償金,6個月工資。

3.如果你提出要求,公司需要給你補繳這7個月的社保。

入職 4個月不給辦保險,現在辭職可否要求單位賠償未繳納的保費?職場新人求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關於保險起算日——自勞動關係建立時起計算《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1、主體資格合法;2、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該規定還進一步強調,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根據《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在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中並無「人事檔案」一項,也就是說,在公司名義下管理下的人事檔案的存在,並不能說明這些人員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故而 我認為你手中沒有保險的工資條是很重要的證據 還能證明公司沒有給你交保險

2、通過團隊小範圍討論,我們給出下面建議:

找勞動局的監察大隊給協調一下或者仲裁,要求補償保險費用,不上保險了,直接給錢。並將離職問題一併解決。

這個是最快最省力的解決方式。

13樓:我在風衣藏把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不用等乙個月,直接可離職。

保險費用不會補償給個人,可以去社保審核部門反映。

根據未交保險離職,用人單位應支付你補償金,以你的情形看是乙個月的工資。這個訴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保險已經辦理,那也只是時候的補救。如果你不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就職,就仍然可以提上述要求。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1、繳納保險是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法規規定,試用期員工不繳納保險,所以保險和員工是否轉正沒有關係。

所以:2、你可以隨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三款,因為公司違法在先。

同時,你還享有以下權利:3、要求公司為你補交保險,補交期限為入職(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入職時間,就按勞動合同中的合同起算時間)至你辦理離職期間。

4、因為公司沒有依法繳納保險,導致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所以你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金額為你的一月工資(不到半年,按半月計算補償標準,賠償為補償的兩倍,正好一月工資),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和87條。

相關法條你可以在網上查一下,免得我記憶不准為你帶來不便,但處理上是沒問題的,如果作為職場新人不想和公司鬧僵,可和人事充分溝通。

15樓:濟南魯盈人力

保險應該是從轉正之後算起,畢竟是你們之前約定好的。一切以合同為準,如果違約,公司肯定要付給你違約金,工資也會加倍補償的。如果你提前離職就是你的責任了,還有繳納保險應該是每月的8號至15號辦理,你們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應該是知道的。

如果單位給你繳納了保險你也可以照常辭職,這樣公司就不用補償你了,因為是你主動辭職的。

祝你順利

16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新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五)....(六)...

你可以依據此條例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保險我們這是月初扣款,應該應該7月份工資扣8月份初交,通常都是月初扣款的

保險只能補交,不可以要賠償的更沒有加倍的說,如果是沒簽合同的話倒是可以。

公司如果給你辦了保險,她們會有存根,你是初次就業以前沒交過社保的話,新參保的還應該有社保中心發放的勞動手冊之類的東東,根公司好好溝通一下就ok了,實在說不通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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