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

時間 2021-10-14 22:42:58

1樓:專注研究變現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一般情況沒辦法,畢竟胳膊扭不過大腿,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員工的工作時間之外的業餘時間都應該屬於員工的個人自由時間,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下

班時間開會占用個人時間自然不合乎情理。往往由於員工屬於弱勢群體,對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聽之任之,不便與老闆交涉,免得引起負面效果,得不償失。若真的覺得太過頻繁對自己影響很大,必要的時候可以與主管領導反映一下你的情況,做出調整,合理安排一下開會時間也未嘗不可。

也應該算是合理的訴求。

2樓:

直接把時間記下來,到時候問老闆要加班費,如果不給打**12345投訴,說剋扣加班費,這種時候不能客氣

3樓:緒喆藺越澤

這不存在合不合理,,你作為公司的員工,開會這是公司的要求,,我們不得不接受。這種情況建議樓主可以去找上司反映,看有什麼補償方法的。

4樓:水下冰川

你選擇的公司是什麼樣的企業文化,決定了每天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行為。這也是員工是否接納公司的根本所在,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占用下班時間開會通常不是常態,偶爾是沒有問題的。

常態化其實說明公司的管理有問題。

5樓:青津

都是如此的,難不成還利用上班時間。班前會,班後會,這是必須有的,而且都是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如提前半小時,下班多留半小時。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開會應該上班時間開。有的公司特殊情況,工作性質可能用下班時間開會,這要算加班。如果偶爾一次不要在意,如果經常這樣就要求給加班費。

7樓:匆匆那年

不存在合不合理,遵守企業的發展規則,強化自身的就業狀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相結合,就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望採納

8樓:景雁荷

公司占用職工下班時間不合理,除非有著非常緊急的任務,如果習以為常了肯定不行的。

9樓:洛問凝

公司占用我們職工下班時間開會這合理嗎?不合理。當然不合理,這是變相的剝削職工時間。但是你要想在公司呆下去。你就得忍受。

10樓:

公司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開會。我認為是合理的。

11樓:不會飛的魚兒

你說的這個問題,是現在很多公司很普遍的問題,好多單位都是這個樣子的,下班占用員工時間開會或者幹點其他的什麼事情。這個的卻是很不合理的,但是能有什麼辦法呢,你去勞動部門去反饋,人家可能也不會搭理你的,所以說認命吧!如果不想繼續這樣子,除非自己去創業吧!

12樓:丨誰是英雄丨

當然不合理了。這就是一種變相的剝削,以前我們上班的時候在下班時間也是給我們開會的。叫我們下班的時間來學習。這個時間是很不合理的,我建議你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這個問題。

因為像這種問題,但反應出來的話,對方才知道什麼叫害怕,他知道有人在反應公司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是拔出蘿蔔帶出泥吧,然後還能出現其他各種各樣的連鎖反應。

像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反應,不反應的話以後還會變本加厲的。

13樓:功曼雁

按規定來說下班了,就算是自己的時間了,公司占用我們的時間是不對,但是我們只能接受,還能怎麼辦。

14樓:愚秋梵豫

既然是已經下班了公司就應該沒有什麼理由占用員工的時間來開會這是不合理的,對於員工來說也是沒有辦法的畢竟是在公司打工。

15樓:笑傲江湖

要大膽的提出來,或者聯絡幾個同事一起提出來,不然公司就會壓榨你們的勞動力。

16樓:

員工的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現在這些私人老闆,相互串通好像形成了一種常規,基本上沒有多少老闆是按正規行事的。占用員工時間成了理所當然,上班遲到了、早走了照扣不誤,占用了員工休息時間從不提給加班費。為了養家現在的打工仔太辛苦,真是有苦難言。

17樓:首席

占用下班時間來開會是不合理的,這也屬於加班的範疇。

18樓:tvfxq夏至

看公司給出的對應福利,和你自己在工作上的追求吧,任何事都不是絕對合理的

19樓:70後的八戒

按照正常的思維邏輯,員工的工作時間之外的業餘時間都應該屬於員工的個人自由時間,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下班時間開會占用個人時間自然不合乎情理。往往由於員工屬於弱勢群體,對這樣的情況也只能聽之任之,不便與老闆交涉,免得引起負面效果,得不償失。

若真的覺得太過頻繁對自己影響很大,必要的時候可以與主管領導反映一下你的情況,做出調整,合理安排一下開會時間也未嘗不可。也應該算是合理的訴求。

公司要開會占用我們的下班時間,這種行為合法嗎 ?

20樓:巴中來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你們公司的情形是否合法,要結合上述條款具體分析。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存在合不合法,這是公司的要求,不過這種要求很難讓我們接受。建議樓主可以去找上司反映,看有什麼補償方法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法的,因為你沒有在工作,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的,如果你不認同,你可以跳

公司總是利用職工的下班時間開會,合法嗎?

23樓:荒穢歷史

合法,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當給職工支付相應加班費。

一、此行為合法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按加班計算的理由:

1、會議實際上就是單位的內部業務交流,可能是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

2、會議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

3、會議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小軍單位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在週末,屬於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

所以,這樣的內部會議都屬於加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費。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另外,遇到這類問題要能舉一反三,如用人單位在雙休日舉辦的員工文體活動等只要是單位牽頭操辦,並要求員工必須參加的,也都應該算加班。

擴充套件資料

一、加班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4樓:奇2生

1.若你是較低職務,且有合同約定你是定好時間上下班的,國家規定是算加班的,但是你們企業那麼霸道很鬱悶了,但實際中你會因為這個與企業翻臉? 2.

對於高管、或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會不算加班,要具體看你的行業、工種、合同協議了,不能一概而論的。 至於不參加被罰款是否合法也是比較複雜的界定,要具體對待,還有取證的問題等等。

25樓:匿名使用者

1.日韓企業都覺得這個是應該的,他們講求的是全身心投入,所以企業高層覺得可以的,不接受你可以走。2.

如果你受不了,你可以留下每次開會的時間和記錄,到勞動局投訴,因為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

26樓:網友染兮

您好,公司利用下班的時間開會,算加班,您可以主張加班費。

2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及其報酬支付問題,《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休息時間(如星期

六、日)加班,如不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報酬;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五一等)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報酬。

建議:1、給老闆或部門負責人反映,要求不再發生這種情況。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3、最後辦法:如果你認為公司侵害了勞動保障權益,建議直接到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和舉報。

28樓:老滑友

你能問類似問題,證明你已經沒有在公司待的必要了。

29樓:岡島明子

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

3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此,占用下班時間開會是不合法的。如果延長勞動時間需要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公司總是利用職工的下班時間開會,合法嗎

荒穢歷史 合法,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當給職工支付相應加班費。一 此行為合法的理由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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