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公司有證據證明多發了工資給員工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去員工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2樓:斷筆哥
這員工肯定是賴上了,所以溝通協調幾乎很難達到滿意的結果。
唯一的辦法就是法律途徑解決,對於這樣的事,公司存在過失,但是離職的人的行為屬於惡意侵占財產。這樣的事建議:
一、立即報警,立案留檔。尋求派出所協調解決。
二、派出所不能解決,立即起訴,白紙黑字,轉賬憑證,一清二楚,不需要請律師,很簡單的案子,判決也不麻煩。如果對方不執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公司強硬,他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如果公司處理的不清不楚,這就助長了他的囂張氣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3樓:
首先應到身份證位址去核實該人員戶口是否尚在,應當在該人戶口所在地所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原告為貴公司。7000塊錢,可以盡量聯絡到本人,能不起訴最好,可以協商退回部分,如不同意則走法律途徑。
4樓:書香月落花滿樓
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屬於民事訴訟管轄範圍,考慮本案不當得利為貨幣,非不動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企業給員工多發工資,公司要求退回,我不退回可以嗎
5樓:樂觀小山
不可以,這是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要求當事人退還,在法律上有這樣的請求權利。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92條中表述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項要件,是檢驗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
擴充套件資料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具體特徵: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返還範圍: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
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6樓:戰溪藍
包工頭把工資表故意報多工,經過勞務公司發的工資,多的錢包工頭要求退回不然報警求助
7樓:
這牽涉到個人道德問題哦,考慮好了,不能因小失大,因為這點小財損失了自己的聲譽,即便跳槽了也逃不出這個影響。這個世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不定你的下乙個公司跟現在公司還有或者將有業務往來
8樓:重慶智派人力
不義之財,建議實事求是正常操作,避免因為此小利影響職業口碑。
9樓:蛆蛆
看金額多少咯……為了不退多發的錢你辭掉工作?很奇怪的思路呢。個人認為這個關乎人品,就好像許霆案,atm機故障他拿了就是犯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哦 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時效取得這種說法 你這種屬於不當得利 需要返回的 但是一般金額不大 他們也不會追究的 還需要舉證 麻煩
11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突然發現說多發了呢,既然都簽字了,還有公司應該找到失誤的人承擔責任喔,怎麼查出來的?很好奇,還有我覺得這要看看你想不想退。。。。
12樓:孫志國律師
每個月都發,那就是工資啊,除非與現實差距太大了(例如:上萬了都。)。
打官司都沒什麼理由要回去。。。。自己看著辦吧,退回去是誠信,不退是不當得利但也可以認為是福利待遇或者工資漲了。。。這個誰講的清楚?!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啊。。。不退的話公司可能會卡住你檔案不放的。
14樓:豈望絔上雲樹
公司肯定會找到機會把這一部分工資扣回去的,特別是比要辭職,結清工資的時候也會把多發的扣回的,而且不用考慮你個人情緒問題,如果多發的工資特別多的話(超過你幾倍工資),你可以提前找一些藉口(如加班沒有加班費、保險沒有交全等),前提是你有足夠的證據,找到仲裁或者勞動人事局等相關部門介入,說不定你還會格外的多拿一些錢,祝好運
15樓:沁園春雪
最好不要拿,該你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拿也會心裡不安,以後別人說出去,名聲不好聽
16樓:_怒風
金額不大的話,應該沒問題,反之可能會起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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