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朝飛暮雋
這個合同的該條款不合法。
合同可以簽訂違約金,不能扣發工資的。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員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按照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因不按照此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且對公司造成有實施依據的損失,才可以要求賠償,否則是不受法律支援的。
從這條看出,要求員工提前30天提出辭職這一條是沒有任何經濟處罰條款的。
建議你朋友把實際原因跟公司談談,做好離職的交接程式(注意保留交接簽收記錄),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如果公司故意刁難,對你採用曠工除名也是沒辦法的事。但是,如果剋扣你最後乙個月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肯定能拿回來。
2樓:
1.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提前3天就可以了,如果是正式期,那麼合同訂的也沒錯,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2.如果是急事,也不一定要辭職,可以先請假一段時間,事情辦完了再回去上班,當然,請假的時間長短在公司可以接受的情況下。譬如乙個禮拜,乙個月。
如果時間太長,公司不同意那就只能辭職了。
3.如果一定要辭職,那麼也是可以和公司協商的,把自己具體的難處提出來,希望馬上走。公司同意就可以了。
4.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朋友又必須走,那就只能犧牲工資不要了。
3樓:問法網姜律師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即可,正式後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的,但是單位不能扣押你的工資,不過因為你沒有提前通知給單位造成損害了,需要賠償
4樓:韭姑娘夢遊仙境
沒辦法 合同就是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 我以前就是這樣的 當月工資不領 走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闆談談,合同是人定的,有難處的話,老闆會理解的,也會給工資的,這個沒有什麼考慮的,要不就請假啊!
公司沒與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因工作時間太長想辭職還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不然不結工資,這合法嗎?
6樓:平安山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企業給你雙倍的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可以隨時走人的,並且要求企業給付工資。
7樓:王初進
辭職是需提前乙個月申請。
提交申請乙個月後,不管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就可以離職了。
公司沒簽訂任何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合法的,建議收集證據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你好!我想問問我在公司已經工作滿三年了,從來沒有簽過勞動合同,現在主動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嗎?
9樓:sky茶道
沒簽過合同辭職也需要提前通知公司的。如果是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等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合同工沒提前乙個月辭職領導不批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快遞詳情單等)。
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職工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
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如果在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是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想炒老闆魷魚的勞動者盡可以「揮一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
對於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被認定以後的處理,《勞動法》並沒有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希望能幫到你啊,這些都是勞動合同法裡面的內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線工人,要懂法,要懂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通過這件事,相信將增加勞動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你目前還沒有與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你是與廠方簽約勞動合同關係的,車間主任無權批准你辭職。你沒有辦好辭職手續,自己走人,你做得欠缺了。
如果你將來還要繼續到其它單位招工或是考慮到社保問題。你得處理好與現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如果單位還未處理了你的問題,你還是它的合同期職工。家裡有急事,可以先請假嘛。把請假處理急事與辭職分開。
請假乙個月不行,兩個月、半年?另外考慮解決辭職問題。按提前乙個月,向廠方提出辭職申請。
如果你態度誠懇,說明自己的確有急事等不及處理,認識自己缺少法律知識,做事心急、草率了,作個自我批評檢查,應該會取得廠方的諒解和同情。
人在社會生活,得注意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盡量避免與對方發生不必要的對立和衝突,對人對己都有利。
希望我的這點意見,對你處理問題有幫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繳納社保的話,會對以後在本區域找工作有影響,到時就要在原單位補辦手續,否則新單位無法幫你續繳.
13樓:濟南程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及其領導的審批,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要求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後離開即可。但是,如果勞動者違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造成損失的,不必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事,大膽放心的回家吧,他最多久是扣你那乙個月的工資,反正你又不幹了,怕毛。直接去辦你的事,你這屬於單方面的強制解除合同,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你那壓的乙個月工資,沒什麼事的! 你的保險之類的,等你走了以後,公司就不會幫你再買了,等你換工作後,你再跟新工作的領導說,把社保之類的遷過來就可以了。
15樓:
你好,1、儘管沒有提前乙個月打報告,但你還是提前通知了公司的,法律上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後果。至於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的說法就由他去吧,事實上公司一般不會關注這樣的小事的。
2、公司也不會扣你最後乙個月的工資的。
3、你的社保離職後,單位會做出減員的申請,你的社保就掛在社保中心,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頂多不給工資,別害怕什麼單位會告你之類的,不會有人在這事上在浪費人力和財力的,又不是什麼保密單位,社保什麼的也沒關係,不歸單位管,那是個人賬戶。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那些大學生不幹一般都不辭職的直接礦工不上班,等單位開除,因為經過研究開除比辭職更合算(補償更多)勞動法規定:長方主動解除合同好像是要支付一年還是半年的薪水,你不用擔心不解除合同,就必須幫員工交3險,這年頭跳槽不幹很正常,哪3險是法律強制的他沒有權力利用這些卡你的。社保現在好像還不能異地轉移,不過是遲早的事。
就暫時存放在當地社保局,等有空再過來查詢。(我估計15-20天單位就會開除你並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再回廠辦理就行了,)
18樓:愛情小小偷
沒有離職證明,以後找工作可能會不好找,而且乙個月的工資補貼也不會有。醫保直接停掉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廠都會壓乙個月的錢,所以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的話,會領不到那乙個月的工資。至於賠償方面,根據各個公司的規定吧,你可以看一下那個公司的規章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法律是保護你這種弱勢群體的,打官司的話你肯定贏,況且公司也不會為這種醜事去打官司,因為會影響到他的聲譽,一般都是找勞動部門調解,何況他也不可能跨省去找你,你離開後甚至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要回你的工資,他不給工資的話你反而可以起訴他
21樓:
只有當月的工資不會再發給你了。其它待你乙個月後再來辦離職手續時會全給你的;如果你不方便過來讓你同事幫你辦理也可以的。
22樓:
車間主任和班長簽了同意,說明沒有實質影響,可要求工資。
23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不必擔心,工廠要您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時工廠內部管理規定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您不必擔心
24樓:
應該提前30天告知的。如果主任簽名了,但人事上就要扣錢了,你的社保也沒有了
25樓:田爺息怒
現在打辭職報告,然後你家裡有事就直接請假。一般工廠都會給籤的辭職申請,人事只不過是乙個形式。
要是你已經直接回家了,那就什麼時候有時間再去辦就行了,到時候人事沒準都離職了。
總之,既然不打算要壓的工資了那就沒什麼關係。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工資都不要肯定沒什麼怕,社保什麼都和身份證繫結,公司是動不了。這個不會有事,
最好你還是和他們商量急辭職,一般操作就扣你半個月薪水。社保現在是全國聯網,到那去直接就對應身份證號交就ok,別擔心
27樓:也許曾經的我
提前乙個月不符合法律規定,沒什麼事情的,最多扣你點錢,也不會把你這個月的工資扣完的
28樓:百網
你好好考慮一下,你公司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強制加班,拖欠工資等,你可以跟人事部的人說一下,他們怕你告他們,就會放你走。還有,你可以請假啊,每年都有帶薪假期,你可以休假回家,如果你是外地的,應該還有探親假,來回路費都可以報銷的,如果公司不讓你休,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你再要求辭職,就不受提前1月書面申請的限制了。
至於社保什麼的,應該是辭職的時候辦手續,當然過段時間再辦應該也可以。
在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沒有提前乙個月提交申請辭職。工資被扣除了,我該怎麼辦?
2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建立勞動關係卻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乙個月。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離開而無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被剋扣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和超市簽了合同,我不辭職就走違法嗎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
進公司我們簽了一份合同,在9月30號辭職的要扣月的工資我們在試用期做了月想辭職會不會扣工資
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提前月辭職)請問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 勞動者嚴重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