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璩麥冬
不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
員工試用期是根據每個單位面試時談的工資而定,並不能是新員工試用期扣除百分八十的工資,是不合理的哦。
2樓:沒
不合理,不得低於80%才對,已涉嫌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樓:來自柏林寺頂天立地的新月
覺得不合理,雖是新員工但上班是同樣時間乾的同樣的工作所以扣80%的工資不合理。
4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說新員工試用期要扣除80%的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這樣的話你可以直接走人了。
5樓:岸
不合理,可以確定證據後,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專職仲裁員
公司違法,公司可以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可以低於正式員工工資,但不能低於正式員工工資的80%,並且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生衝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7樓:帳號已登出
試用期拿八成工資是正常的,畢竟新人對於企業的貢獻度沒那麼大,但是如果扣除八成的話,那就問題很嚴峻了。
8樓:網友
試用期扣除百分之八十工資不合理,不合理你又什麼樣,幹又吃虧,不幹找工作就難。
9樓:小怕狼
肯定不合理啊,告訴他勞動法不是這麼寫的,如果強行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扣下來基本就是你給他當牛馬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的,那比周扒皮還扒皮。直接找勞動部門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新員工試用期,扣除80%的工資。才給20%的工資那肯定不合理的。 哪有這樣扣工資的。是不是寫倒了。
13樓:網友
肯定不合理啊,是哪個公司的,趕緊去投訴舉報啊!
14樓:網友
違法。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15樓:淡水羅卜
當然不合理,要麼不做了,要麼找勞動局。
我在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扣我工資20%,是合法的嗎
16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扣勞動者工資20%是不合理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者也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17樓:一座孤城當落暉
違法的,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就可以。
試用期扣20%工資合法嗎?
18樓:憶
員工試用期離職扣20%工資,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否則用人單位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
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敗閉汪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最低限,沒有任何規定說試用期工資就是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相議就提出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時,勞動者應當並且有權提出異議。
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察仔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
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只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態純:《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9樓:請微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辭職態賣,扣除20%的工資是否合法?1.非法。2、無故扣發指山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3.僅供參帆逗逗考!
20樓:聰聰有話講
試悄前用期啟野清扣20%的工資本來就是不合法的事情,但是很多這種事情是屬於周瑜打黃蓋,一脊哪個願打乙個願挨。所以說很多的時候,打工的人也是沒有任何辦法,只能無奈的接受。
21樓:網友
合法的,通常情況下試用期工資就是正式合同工工資打八折差指方式給付也就是需要扣虛敏配掉20%正式合同工工資拿侍來給付發放。
22樓:利君伊
試用期扣工人的20%的工資是不合法的,本身試用期就給工人的工資比正祥昌式工低不少,你那給扣他態陸20%,那麼她還生不生活了呢帆宴頃?
23樓:北京甘貴賓
試用期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工資的80%支付(改耐試用期工資不低激殲明於雙方約定工資的80%),這一點法明告律有明確規定。
試用期可以扣除員工工資嗎
24樓:耿衛華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卜局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型讓讓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滑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試用期工資是扣除保險後發80%
25樓:徐聖乾
法律分析:看當時和公司籤的李閉睜合同中的具體細則,有的約定的是稅後工資,一般情況下是稅前的工資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態攜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哪歲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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