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候建弼容孤
抵押權需要看是否登記,登記的留置權,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2樓:翟涵易操湛
如果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
然後設立留置權
那麼留置權是最優先的
然後看抵押權是否登記
如果登記了
那麼在抵押權先設立的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但是質權的設立在先
那麼無論抵押權是否登記
都是質權優先
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權
那麼要看誰設立的質權或者抵押權
如鉤時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
那麼留置權優先
如果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
那麼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3樓:吾陽澤閃靚
最佳答案有問題哈,根據我國
物權法第十八章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即不管什麼情況下留置權都優先。
除非,除非留置權消滅,題主做錯應該就錯在了留置權消滅上,根據物權法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在這種情形下,只考慮質權和抵押權。
質權,留置權,抵押權有什麼異同?
4樓:華律網
質權來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源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5樓:碧綠的老痰
這個範圍說起copy
來算大不打,說小也不小,我把我知道的說一下吧。首先留置權只適用於動產,而質權和抵押權對於動產或者不動產皆可適用;其次,就優先性,留置權最為優先,接下來是登記過的抵押權,再是質權,最後是沒有登記過的抵押權;最後,只有動產質權是債權意思主義,即只要質押合同成立,動產質權就設立了,而留置權和抵押權(當然不動產質權也是)則是債權形式主義,即必須登記後,相應的權利才會設立。以上便是我的理解,估計會漏掉一點,還是建議您集思廣益吧。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哪個效力優先?
6樓:cccc煙火
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 ,設立留置權 ,留置權優先。 看抵押權否登記, 登記了 抵押權先設立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質權設立先無論抵押權否登記 都是質權優先。
先成立了留置權 ,要看誰設立質權或者抵押權, 鉤時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 ,留置權優先, 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 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7樓:東奧名師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當乙個擔保物上抵押權、質押權及留置權並存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即:
留置權→已登記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8樓:法律界小民工
第一,若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第二,接下來再分析抵押權與質權受償的先後順序:區分設立先後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的,質權當然優先於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於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後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裝置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裝置作為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裝置出質給丙。
丙由於過失弄壞機器裝置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裝置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裝置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
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丙在後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9樓:阿西寶唄
留置權>質押權》抵押權, 登記的抵押權效力高於質押權小於留置權。
擔保物權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而設立,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將該財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了解哪些財產可用於抵押、質押和留置,抵押、質押和留置有何特點以及設立抵押、質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式,對於正確運用擔保物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0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決定效力優先權:
1.如果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然後設立留置權,那麼留置權是最優先的。
2.然後看抵押權是否登記,如果登記了,那麼在抵押權先設立的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3.但是質權的設立在先,那麼無論抵押權是否登記,都是質權優先。
4.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權,那麼要看誰設立的質權或者抵押權,如購置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那麼留置權優先。
5.如果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那麼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11樓:小法呀
簡答動產的效力排序
1留置權>2登記動產抵押權>3質押權>4未登記動產抵押權1留置權>2質押權>3登記動產抵押權>4未登記動產抵押權其中1根據法定擔保物權,4根據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 3根據成立在先原則,誰成立在先誰排前面。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先成立了質權或者抵押權 然後設立留置權 那麼留置權是最優先的 然後看抵押權是否登記 如果登記了 那麼在抵押權先設立的情況下抵押權都優先於質權 但是質權的設立在先 那麼無論抵押權是否登記 都是質權優先
如果先成立了留置權 那麼要看誰設立的質權或者抵押權 如鉤時動產所有人設立質權抵押權 那麼留置權優先 如果是留置權人設立質權和抵押權 那麼質權和抵押權優先於留置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權需要看是否登記,登記的留置權,抵押權,質權,未登記留置權,質權,抵押權
14樓:無暇空虛丶
最佳答案有問題哈,根據我國 物權法 第十八章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即不管什麼情況下留置權都優先。
除非,除非留置權消滅,題主做錯應該就錯在了留置權消滅上,根據物權法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在這種情形下,只考慮質權和抵押權。
留置權、質押權和抵押權哪個優先?
15樓:華律網
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於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財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於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於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債權,「債務」的對稱。
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16樓:寸昊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法中的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留置權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權一般適用於動產, 抵押權一般適用於不動產 ,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一般適用於動產,留置權高於質權高於抵押權。
具體來說,是留置權》質押權》抵押權, 登記的抵押權效力高於質押權小於留置權。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怎麼區別? 最好通俗簡明扼要一點
17樓:東奧名師
留置權抵押權質權區別:留置權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抵押權是具有優先受償性,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18樓:半路陽光
簡單來說吧
抵押是東西不轉移的,你還可以用。質押是東西要轉移給對方的,放在對方手裡。比如你把手錶抵押給a,手錶其實還在你手上。你把手錶質押給a,手錶就在a手上了。
留置,比如你拿電視機去修理,結果你不給修理費,修理鋪就可以留置你的電視機,類似於「扣下」。
抵押對應的就是抵押權,質押對應的就是質權,留置對應的就是留置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
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其實說的更簡單些就是:前面3種情況,留置權債權人是直接占有債務人動產;質權是轉移了債務人動產的占有;抵押權是不轉移也不占有,只是把財產作為擔保,明白不??????
還有他們的優先受償的順序為:留置權》已登記的抵押權》質權
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留置權和質權的區別
質權和留置權在成立條件,客體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而言 1 質權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設立。2 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 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3 質權標的有動產和財產權利。質權與留置權相比較而言,有很多相同之處 二者均為擔保物權,其目的都在於對債權的擔...
抵押權等於擔保物權嗎,擔保物權與抵押權的區別是什麼啊?
來自石柱觀湘紋飄逸的梅花 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物權分為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民事主體對物享有的權利。而擔保物權又分為抵押權,留置權,質權。因此不能說抵押權等於擔保物權,只能說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權實現的,抵押是其中一種方式,所以不是等於而是包涵,擔保物權也可以通過出質,留...
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留置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所謂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給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或不履行法定給付義務時,占有財產的債權人得以留置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 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管東平大律師 1,物權法 第230條規定 債務人不履行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