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承包地承包期未滿,承包地應該由母親繼承還是我這個兒子繼承

時間 2021-08-11 16:43:13

1樓:知之為知之

都有!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2023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樓:法律驛站

從法律上講,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發生繼承。父親去世後,承包期內,可以由在這個承包戶內的其他人共同承包經營。

3樓:

母親繼承,繼承法的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還沒到承包期限,是村集體收回還是子女繼承?

4樓:善人吉哈諾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戶內部分成員去世的,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承包經營。

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戶內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因此,姐姐和妹妹有權繼續使用土地,村集體無權收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擴充套件資料

家庭承包的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④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人民網 陳錫文: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三權分離”

5樓:周律師說

我國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內所有家庭成員對承包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經營權,家庭內有人死亡,其他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

另外,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6樓:逄琦

使用權還是有的,承包書上明確說了在承包期限內,不以人口增加而改變土地的多少啊

7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期限不到,但是如果需要,村集體有權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收回並重新發包,如果你的姐姐妹妹有合理的承包土地的需求,又符合村裡土地分配的若干規定,可以申請優先承包。

8樓:杜鵑鳴澗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不管家庭成員中的一個或多個死亡或戶口遷往設區的城市,只要原承包的家庭還有人屬於本集體成員,則原家庭承包的土地均不調整,應由家庭的所剩成員繼續承包,村集體無權收回,也不發生繼承的問題。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答案為,你的姐妹有權繼續經營原來的土地,村集體無權收回。

9樓:法律實務研究

1、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戶內部分成員去世的,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承包經營。戶內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由村集體收回。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後,可以由他的繼承人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我父親承包農村土地,他去世了,我現在是戶主,是不是該我來繼承承包權,那些土地使用證能不能更換成我的

10樓:最愛只是當時

家庭承包責任制內的土地使用權,你父親的戶口本上還有人就繼續使用,沒有人就村集體收回

競拍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期內由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續承包

11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農村土地,第一需要時農村戶口,第二承包人是以戶口為單位,是一戶人,不是一個人,你父親的證不用換,你作為戶主,可以有承包權!

土地責任田承包死亡 ,村委會是否收回.父親和母親一個農村戶口。父親過世,母親是否繼承他的責任田。

12樓:琬若雅緻

1、村委會不能收回承包地。

2、是因為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原則是包乾到戶。《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關於婦女喪偶情況,《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確的條文:“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至於是否屬於繼承性質,這個有待商榷。因為土地具有特殊性質,不能簡單適用《民法》、《婚姻法》和《物權法》,而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土法》中對於土地承包的繼承並沒有特別的規定,土地的集體所有決定了土地能否被繼承還有待具體的立法和司法解釋,但所承包的土地獲得的收益是適用於繼承法的。

4、上述第2條是適用於耕地,也就是責任田。如有自留地、林地等,還參照其它條款。

13樓:濟南程律師

農村家庭承包土地是以農戶為單位的,父親去世後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再說農保與補償款問題不是一個法律關係,村裡無理由以此要挾

14樓:愛了小白兔乖乖

按照繼承法,你父親與村裡履行的租地合同如果在合同期內沒有違背合同相關條款,並且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的母親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畢竟合同沒到期情況下,土地使用也屬於財產,應當歸屬簽約**人的配偶或子女。

15樓:匿名使用者

村裡無權提前解除土地承包協議。提前收回土地要對土地承包人給於相應經濟補償。

16樓:dora照

農村土地承包以後,承包權也是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承包人死亡後,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上有明確寫明,否則這個土地承包權也應該作為承包人的財產被繼承.這個母親應該在承包合同期內繼續承包.

17樓:準基偶的哥

繼承第一順序應該是你的爺爺奶奶吧,然後是配偶再然後才是子女

村里每人都有地承包地,風力發電永久占地,佔了我家的地,在沒有通一調整地前賠償給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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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轉讓方式流轉的,那不能要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 出租 互換 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 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