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我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

時間 2021-05-05 05:24:4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您的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公司是否告知了轉正條件並進行了相應的評價和考核?

公司在入職時是否告知試用不合格會被辭退?

如果試用期比較短,並告知轉正條件和不合格要辭退要求,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您是無法得到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被無理由辭退,公司是得給你支付兩個月工資的,可以保留相關證據找勞動局。

也可以試找律伴這問下,看怎麼給你建議進行維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試用期用,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合同的話,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都是黑暗的,誰跟你按照法律來算,就這樣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不違法。在試用期內,公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接受教訓,再找工作。人挪活。要自信,祝你順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辭退,但是還有6天的調休。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累計的加班,用人版單位應該支付給權勞動者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甩蔥嘿嘿

這種老闆就是指望著一直用新員工減少支出。以後提前打聽清楚了再去這種公司

8樓:

你主張的都是些小的,又是試用期6個月,又是不和你續簽合同,這說明你的合同是6個月專

9樓:隨風飄流

現在老多公司都這樣的,把工資解了,回家過年,還有你說的加班,找他老闆要去,不給就打110,誰也別過好這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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