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等你
這個不是什麼大問題啊,可以不用記入你的簡歷啊,自己個人的簡歷內容的完全是由你個人去選擇的,這樣你肯定首要展示你的閃光點啊,略去對你有影響的東西啊。這又不影響你簡歷的真實性。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離職證明來吧,不過,被辭退的工作經驗儘量不要寫了。。。
怎麼說呢,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而且,也許下一個公司才是更適合你的。
3樓:六盤水的孩子
第一個,你根本無須在簡歷上寫出這20天的經歷,
第二,就是超過3個月,6個月的工作經歷,都不長久的,所以,你的工作經歷上,把這二家,到目前的日期合二為一,沒有事的,這樣可以,因為,你想一想,不到四個月二家公司,那一家公司可以要你呢,
第三,這不是一件壞事,可以讓你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改善自己存在的問題,積極的做好自己的一面,是一件好事,人都有遇到不開心,或是自己能力所及的事情,有時候不是你的問題,用我們老闆的一句話,不一定是你不適合公司,也許公司不適合你,因為企業文化不一樣,工作的方法都有差異,這對人的要求也會高,
開寶車的不一定能開拖拉機,開拖機的不一定能開寶車,說明,人對環境和企業要的求有一定的範圍和所需要,
這不是什麼悲催的事情,自己要總結不足的地方,把好的加強,不好的更加改善這才是關鍵,
如果對方要問你,你三個月就離職了,你可以說,非常對不起,我也想在上家公司好好的努力下去,我都轉正了,對方要把我調到外地,我確實沒有心理準備,所以……
當然,我相信,很少企業會做這個背景調查,如有疑問,請追加,或加我!謝謝!
4樓:我是誰的誰
首先你就不要悲傷了!如果你是剛開始工作的話,一定不要想著跳槽,因為會計行業對會計最大的要求就是經驗。找一個好點的公司踏踏實實上班,東西不是別人教給你的,走入社會想要學東西就要自己多看,多問,不再是等待。
建議你想進步就多去圖書館借點書回來看,更好的充實一下自己,再將自己所看到的運用到你實際的工作當中,這樣你會不覺的發現自己的進步與成長。
面對這種情況。你在工作簡歷中不要寫你那20天的工作經歷,因為那樣你面試的時候你就不好回答為什麼只工作20天就離職的原因。建議你只寫那三個月的,離職原因只能隨便編個理由。
雖然這樣看起來有點不誠信,但是沒辦法,如果你告訴別人說你跳槽,那樣聘用你的公司更會擔心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最後祝你好運,你很快的找到工作。
5樓:6建國
只能說不是適合你 或者不寫啊
試用期一個月被辭退,下次面試如何解釋?求高手給個好的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理由。拜託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用說出這段經歷撤。
7樓:
如果你是剛畢業的,你可以說那家公司不是你最終的選擇,因為在職場不僅是公司選擇你,你也在選擇公司,這是雙向的。然後你現在應聘的公司,如果你能說出他想聽的,那就勝券在握了。還是要善於總結自己,為什麼 上家公司會辭退你,這很重要。
(當時還在試用期)離職真正原因是被開除了,但是去下一家公司面試該怎麼回答才好?
8樓:
為了避免麻煩,你就說主動離職就可以了。
工作試用期,這個試用即是指公司,也是指你自己。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一方覺得不合適都可以中止此次合作。沒有誰欠誰的,也不必有心裡負擔。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家公司試用期有交醫社保嗎?沒交乾脆就把這段工作經歷忽略,面試時就說中間沒找到合適的,如果有交醫社保就不要說是被辭退的,說公司不合適,沒到試用期滿就辭職了
10樓:職言說
面試技巧:被上家辭退,面試被問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麼算,試用期被辭退 工資怎麼算?
一般是按照約定工資再參照具體工作時間計算的。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收集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另簽終止協議。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
試用期無故辭退,試用期無故被辭退有沒有賠償
1 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 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 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 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2 如果勞動者不簽 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 不符合錄用條件 1 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 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
試用期被辭退的工資結算,試用期內被辭退,是否可以要求立即結算工資
1 公司扣留你的有關證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冠規定。你可以隨時打 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舉報。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