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時間 2021-05-05 17:36:2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樓主的問題是很有代表性的。也是現在很多小區業主同樣存在的疑問。

我按樓主問題順序一一解釋:1.在業主購房時,開發商在與業主籤購房合同時都會簽訂《物業前期服務協議》,該協議中的物業公司是由開發商通過招標選定的,所以業主在此時是沒有話語權的。

(但此時的物業基本都是開發商自有的物業公司或者同屬統一集團公司的物業公司,但也有例外,這個也是普遍現象。因為自有的物業公司比較配合房產公司的小區建設,銷售和物業服務。其實對業主也是有一定好處的,因為有問題可以直接反應給物業然後物業直接找開發商,但壞處就是如果物業不負責任,就會變成互相推脫了。

)所以呢,前期物業來講就不存在業主不簽物業服務合同的了。緊接著,在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或者說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按照法定程式達到相關條件後可以再選聘物業公司。具體條件參考全國或者當地《物業管理條例》。

2.停水停電這種做法了,現在很多地方都有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停水停電的,除非自來水公司,供電局授權給物業。

3.車位租賃和買賣這個問題的話要先看車位產權是屬於哪一方的,因為很多開發商都保留了車位的產權,業主購房只是拿到了房屋的產權,並不附帶車位的產權。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委託物業對車位進行租賃或者買賣,但產權人還是開發商。

租賃車位,車位費包括物業公司的管理費和車位使用費(給開發商的)。

4.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物業費這個概念;物業費支出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區域內的中修和零星維修,不包括業主室內的維修。另外;還要看室內維修內容是否在房產公司的保修範圍之內和保修期限內。

具體參照收樓時給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裡面都有詳細規定。5.電梯維修,首先是反應給物業,物業找相應的電梯公司(如日立,奧蒂斯之類)。

如果過了電梯的保修期限,而電梯卻是需要更換的可以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樓主有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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