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廠上班,剛去的時候老闆說每月有保底,一直到年底,上班幾天我去找老闆籤勞動合同,老闆拒絕了

時間 2021-06-02 09:35:38

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你維權成功;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現在說啥都晚了,當時就該堅持籤

3樓:璩興思

沒有合同你討不了的,

我在乙個鞋廠上班,中度不想做了,老闆不給錢,說要到年底,現在年底來拿還只能百分之七算?

4樓:永夜

去當地勞動局舉報他,拿著你的考勤或者工作證一類的證明勞務關係的東西

5樓:

這樣的老闆說話不講信用,你可以再去找老闆說一下,你把手機帶走,把她的錄音給他錄下來、可以做證據, 你再到勞動局去告他勞動局會給你乙個滿意的答覆。

6樓:老周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老闆這樣做違法,可求助工作區域的勞動監察大隊

7樓:來自拙政園休閒的黑荊樹

建議你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法律途徑,完全拿回自己的工資,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8樓:

老闆這樣做純粹是違法的,不管你在什麼廠上班,辭職了老闆都要給工資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告他,相信勞動局會幫你把工資要回來。

9樓:心願荷花下

去勞動節反應。在加上他不買五險一金。

我在一家鞋廠上班,已經辭職我的工資是(保底+提成),現在老闆不算提成工資,到勞動局去問他們說沒有證

10樓:蓋普希金

所以要收集證據,把提成的協議或者規章制度拿出來就可以要求提成工資了。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叫老闆拿開工資的證據給你

在私人老闆這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有十年工齡是否可要求老闆幫買社保?

12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用人單位不繳納,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我朋友在一家單位上班,老闆以上班老遲到為由辭退了他,請問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好此單位存在嚴重違法!未簽勞動合同 未交社保 違法加班!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沒有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應當證據與用人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證明的材料 工資卡或工資清單 考勤記錄 工作牌或證 人證等與之相關的都可以!以上你說到工資付現,是否有工資清單之內的,如廠裡每月對工資發多少進行了公示 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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