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月申請離職,公司真的可以扣除月的工資

時間 2021-07-02 17:35:23

1樓:法律人趙哥

法律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那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遵守”

2樓:

從今天開始往後算一個月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扣工資,而且不是所以情況都要提前30天辭職,試用期內是要3天就可以了。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就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3樓:新渝義

“公司說我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所以要扣除我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由此看出公司只是要求你提前一個月申請,而你自己的意思也是申請一個月後離職。這個可能是你離職申請表達不清楚,引起公司誤解,公司以為你馬上要走。離職申請最好在正文中寫清楚離職的具體時間。

4樓:冰心亦悠

職工未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職工一個月的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職工未提前通知為由就扣除一個月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理由扣除勞動者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剋扣員工的工資, 再說要離職也沒有賠償之說, 頂多就是公司不給你補償金.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當然, 可以先同公司協商, 協商時可以說明你的觀點:如果協商不成就舉報, 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這種做法屬於無法無天.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不履行公司規章制度未提前月申報離職公司是否能扣除員

不能,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但公司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水6元 勞動者因急事須回老家處理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請假手續,而不是離職。你女朋友想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3...

小時工申請離職,也需要提前月提出嗎

g買了否冷 不需要。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超過試用期是提前30天 無需徵得單位同意。若單位不給工資的,您可憑辭職證明 同事的證人證言 老闆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錄音等,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

我提前月審請離職,卻被告職,因違約,要扣月的薪水做為違約金,請問是否合理

1 是否違約及違約責任的承擔,得看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具體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你沒有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得期限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當屬違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這裡要區分,辭職權和違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你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只能說你依法履行了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