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失誤造成了公司五千左右的損失,於是主管扣了我未結算的全部工資,是否合理

時間 2021-07-02 17:35:2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的話一般要看具體情況的,假如是由於職工自己的過失,失職引起的話一般要員工自己承擔部分的主要責任;由於非過失,屬於非人為因素的話就由工廠負責,就算是工廠要執行罰款的話也不能超過全年工資的1/6,這點好象是在2023年新執行的員工勞動法中有明文規定!具體還是要看情況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依雙方達成的勞動合同確定或是由雙方約定。也就是說,如果之前你和單位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有關於對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規定的話,那麼如果你確實因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了損失,並且符合合同中約定的話,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辦理。如果之前沒有合同約定,雙方也沒有口頭達成協議,如果單位有相關的制度規定並且你也知情的話,也應該按照規定辦理。

此時,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調不成,也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提起仲裁或起訴,要注意收集儲存好證據。

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給單位或他人造成損失的,一般應是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負賠償責任,如果是一般的過失是不應當承擔責任的。

綜上,你的情況要看你在進入單位工作的時候,與單位是否簽訂了合同,並且合同中有關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外出打工不容易,自己要多留個心眼。無論結果如何,希望這件事能給你今後一個警示,就是在工作之前,儘量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的保障。將來遇到糾紛,也有解決的依據。

祝你好運!

3樓:小小的小小

如果是你的工作失誤,主管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如果真的是你的原因,那你會因為你的失誤付出等值的代價。和你的工資先比,多退少補。當然,如果不是,要求主管馬上結算工資,甚至可以告他非法剋扣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老闆以我工作中失誤為由,扣我工資,合法嗎?工作失誤並未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抄公司的規則制

襲度你的這個行為是否以達到可以扣工資的一個程度!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工作失誤為由要求勞動者承擔損失,這需要區別對待;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比如因為失戀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裝置等;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50%左右;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後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

希望對你有用,望採納!!!

工作失職造成的財產損失,員工需要全部賠償嗎,應該賠償多少,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失職造成的財產損失,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

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並無關於就勞動者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則不需要進行賠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在履行職務行為中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財產損失,勞動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綜合考慮勞動關係的特殊性和勞動者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需要賠償的,賠償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從工資中扣除,不得超過工資的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如何賠償以及賠償的方式,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該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 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9樓:風風一樣的吊死

這個看你造成的損失額度是多少。

5、經濟賠償規定:凡造成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按下列比例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1)經濟損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100%進行賠償;

(2)經濟損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責任人按80%進行賠償;

(3)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30%進行賠償;

(4)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直接責任人按5~20%賠償。

8、賠償處罰操作:

(1)根據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當月的2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直至賠償金額扣完為止。

(3)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10樓:好想︷聽袮說

關鍵要看你離開櫃子的時候是做什麼去了,是誰讓把櫃子放在外面的,由誰來看管,你離開的時候有沒有和負責人說明離開的理由,你回憶一下,如果你屬於正常離開的,也沒有玩忽職守,**有沒有安裝監控攝像等,如果在你正常工作中丟失手機你不負一點責任,如果你確實是失職造成的還是請派出所的民警幫助解決,畢竟民警懂得法律;既然是搞活動,**對商品就要有很好的防護措施,對員工就要有明確的管理規定,一切責任都要員工負似乎不合理,有責任要負,沒責任絕不能負。

11樓:胡竹華律師

由於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你要負主要責任,但是公司也有保管責任,所以承擔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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