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小山
不可以,這是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要求當事人退還,在法律上有這樣的請求權利。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92條中表述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項要件,是檢驗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
擴充套件資料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具體特徵: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返還範圍: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
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2樓:戰溪藍
包工頭把工資表故意報多工,經過勞務公司發的工資,多的錢包工頭要求退回不然報警求助
3樓:
這牽涉到個人道德問題哦,考慮好了,不能因小失大,因為這點小財損失了自己的聲譽,即便跳槽了也逃不出這個影響。這個世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不定你的下一個公司跟現在公司還有或者將有業務往來
4樓:重慶智派人力
不義之財,建議實事求是正常操作,避免因為此小利影響職業口碑。
5樓:蛆蛆
看金額多少咯……為了不退多發的錢你辭掉工作?很奇怪的思路呢。個人認為這個關乎人品,就好像許霆案,atm機故障他拿了就是犯罪。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哦 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時效取得這種說法 你這種屬於不當得利 需要返回的 但是一般金額不大 他們也不會追究的 還需要舉證 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突然發現說多發了呢,既然都簽字了,還有公司應該找到失誤的人承擔責任喔,怎麼查出來的?很好奇,還有我覺得這要看看你想不想退。。。。
8樓:孫志國律師
每個月都發,那就是工資啊,除非與現實差距太大了(例如:上萬了都。)。
打官司都沒什麼理由要回去。。。。自己看著辦吧,退回去是誠信,不退是不當得利但也可以認為是福利待遇或者工資漲了。。。這個誰講的清楚?!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啊。。。不退的話公司可能會卡住你檔案不放的。
10樓:豈望絔上雲樹
公司肯定會找到機會把這一部分工資扣回去的,特別是比要辭職,結清工資的時候也會把多發的扣回的,而且不用考慮你個人情緒問題,如果多發的工資特別多的話(超過你幾倍工資),你可以提前找一些藉口(如加班沒有加班費、保險沒有交全等),前提是你有足夠的證據,找到仲裁或者勞動人事局等相關部門介入,說不定你還會格外的多拿一些錢,祝好運
11樓:沁園春雪
最好不要拿,該你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拿也會心裡不安,以後別人說出去,名聲不好聽
12樓:_怒風
金額不大的話,應該沒問題,反之可能會起訴你
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但發公司的時候多發了,我要不要退回,如果不退回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公司沒有發現就沒有必要退回了,你也不知道是什麼錢,萬一是無理由辭退給的補償金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是比較大的公司,它會有一定的賠償的,給你多發的工資有可能是賠償。你可以先不退回去,等到他跟你要的時候再說。
15樓:law大叔
如果確實屬於公司多發工資了,然後你不退回,那你構成不當得利,公司是可以要求你退回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公司都給你發的,因為他無故無理由的辭退你,他需要給你一個說法和賠償金吧,當然你也可以去告他,因為他不可以簽了合同,沒有說法的辭退你,如果別人不辭退你是需要給你補償金和賠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發放的工資可能包括很多項,只是你不知道以為發多了,說不定你應得的還被扣掉了一些,不需要退回。
18樓:匿名使用者
說一句不守誠信的話,如果公司賬上不體現,發多了也可能找不著。不過咱們是講誠信的人,從道義和法律的立場還是應該退回去的。
19樓:百小麻兒
公司是企業,發福利是領導個人行為,又沒有侵犯國家利益,給你的你就收下好了,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20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但是他發工資的時候多發了,你是要退回的,你要爭取的是員工的那個補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2倍的平均工資,多發了你可以先和公司確認清楚金額,也許演算法不一樣,如果真的確認多發了再退回吧
22樓:小猴子
多發的公司是需要退回的,如果公司追究的話,你可能會犯侵佔財務罪
23樓:
一般公司辭退員工時會多發一至幾個個月的工資。所以多發的錢不離譜的話就沒事。當然你也可以問問其它人是否也多發了。
24樓:a檸檬
也許是公司補償你的,所以多發了。如果發錯會有會記聯絡你退回的,是他們給你發的工資,又不是你自己去拿的錢,如果真的錯了,他們會聯絡你要回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搞清楚錢是不小心給你發多了,還是因為辭退你給你的補償,如果是補償,沒必要給他退回去。問清楚就行。
26樓:騙gg討公道
可以認為是對你的一種補嘗,公司找你時再說。
我已經離職了,工資發多了,公司要求我退還,我可以不退嗎?
27樓:墨汁諾
不可以,這是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要求當事人退還,在法律上有這樣的請求權利。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中表述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項要件,是檢驗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
28樓:合明
站在我的立場,完全不用退,這不是貪便宜,如果你離職了,公司少給你工資,你已經出公司了,過幾天你再去要公司也不會給你的啊同理啊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多收了不屬於自身應得的工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對於不當得利,對方可以起訴要求你退還的。
如果對方起訴,又勝訴的話,你可能面臨兩條路,一是還錢,二是,不還,但名字會被列入法院的“失信人員名單”,並且法院執行局會通過全國各銀行去找你銀行賬戶的錢,來返還欠款。
所以,還是建議你退回去吧。
3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公司要求退還,不可以不退.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退他沒辦法的。錢這個東西一旦進入賬戶就分不清誰是誰的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誠信問題。你自己看著辦。做人還是需要一點原則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屬於非法侵佔。
34樓:孤葉飛鷹
這是做人的原則,誠實守信。可以不還但有可能坐到被告席上,甚至降低您的名譽,輕重再您怎麼看。
35樓:焉晴
發多了很多嗎?這個我不是很清楚,建議你找個律師諮詢下,希望能幫助到你,祝你好運
36樓:歌玲繹
不可以,雖然沒有成立侵佔這麼嚴重,但是你這樣屬於民法不當得利,如果財產所有人要求返還的話,是需要返還的,否則他可以要求你承擔民事責任的。這是他人的疏忽,可是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對自己的行為很清楚,不要做不理智的事。還是還了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沒必要為了這點錢被別人在背後說小人,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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