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木二丁
《民事訴訟法》第52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 126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 156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吉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根據以上法條,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反訴,有沒有必要提就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在途中餘到車禍,工廠說拖左工期,所以工廠方結清工資比我。~向勞動局起訴有用嗎?我才做左三個月!
3樓:呂艾
勞動者對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可以應訴答辯,可以表示與原告觀點相反,也叫反訴。只要是同一個問題,就不用另案起訴。
我國勞動爭議是一調解,一仲裁,兩審的程式。
4樓:盛記
沒有反訴,只有應訴,如果起訴過程中用人單位覺得還是吃虧了,可以另外立案起訴你。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反訴這一說,一事一案,你起訴公司,公司也可以起訴你,不過需要另外立案
6樓:不草草了事
你不服就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不存在反訴。 反訴是要吞併本訴的。
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如何處理
案件簡單應該有三個月就能審完,因為職工都是弱者太久對弱者不公,大多數是單位欺負職工,請 和有關部門不能超過三個月時間太長有失公道。經勞動仲裁委員會判決後,公司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勞動者應該怎麼答辯?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
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患病勞動者的合同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 1994 479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 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
用人單位與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是勞動關係嗎
知英人力 1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 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2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