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案件簡單應該有三個月就能審完,
因為職工都是弱者太久對弱者不公,
大多數是單位欺負職工,
請**和有關部門不能超過三個月時間太長有失公道。
經勞動仲裁委員會判決後,公司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勞動者應該怎麼答辯?
2樓:理想闌珊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從上可以看出,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法院主要是法律和程式的審查。
再來回答你的各個問題:
1、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該理由法院不會接受。
2、不知道你的仲裁申請是什麼,如果是要求工資、補償什麼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一年內提出來。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3種情形下,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因此,你的那個網上投訴應該是可以作為證明的。
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當然是申請人舉證,而不是你。
4、工資問題,公司應當提供給你發公司的財務記錄,如果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你說的數字計算。
5、在撤銷勞動仲裁的訴訟中,你是沒有權利提出反訴的。只能說,勞動仲裁裁決符合法定程式,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
3樓:藍心銀
仲裁裁決應當是終局裁決性質,申請用人單位只能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你只要按自己原來仲裁階段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觀點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在職應該有工資收入吧。
另外這案件的被告人應該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你不能提出撤銷案件。
至於雙倍工資主要是因沒有按照規定訂立勞動合同,這個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以案件為行政訴訟、被告應為勞動仲裁委員會為由要求法院撤銷受理。
2、我認為勞動仲裁委認定仲裁時效中斷是正確的。
3、仍然應當由公司舉證。
4、工資數額仍由公司舉證。
5、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得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前提。要求其他賠償得看有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用人單位先到中院申請撤銷。中院未予裁決期間,勞動者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6樓:簡簡單單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受理會中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在執行程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樓:
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等待法院裁判。即便是申請,執行法院也會裁定中止或者不予受理。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如何向法院起訴
8樓: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9樓:美的整過容
《勞動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本法的勞動爭議的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的範圍: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二)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的處理模式對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採用「一調一裁兩審,仲裁前置」的模式。
(三)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裁決作出後,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的法律後果表現在兩個方面:
(1)裁決書具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乙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裁決書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勞動仲裁問答
11樓:海洋之心
撤銷仲裁裁決程式的特點: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於人民法院。(**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決書簡介: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我國《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第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
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這些都是製作仲裁裁決書的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該怎麼做?
12樓:叄重羅生門
首先你要明白乙個問題,近年來國家注重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般涉及勞動糾紛的案件極少有勞動者敗訴的情況,其次訴訟需要成本這包括時間、金錢、精力如想勝訴的話可能還要送禮。你要考慮清楚採取訴訟的手段是否划算,如果涉案標的不大的話,我建議你按仲裁決議執行算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14樓:蔣德順律師
如果你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寫乙份訴狀,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如何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15樓:洋詩壘
法院審理時,不用書面告知對方當事人,也就是勞動者,但對於作出作出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的裁定卻要送達雙方當事人。原因為: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適用特別程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制。
其特別之處為:1、它的申請人是用人單位,2、適用案件是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終局裁決,3、審理範圍是對仲裁裁決是否有《勞動爭議仲裁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審理,4、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5、他救濟的是用人單位,6、它的審理不影響一審法院對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6、它的結果若是駁回申請人的申請,裁定只送達申請人,若是裁定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則要向對方當事人也就是勞動者送達裁定書,原因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可在收到該裁定書後15日內就原勞動仲裁內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
木二丁 民事訴訟法 第52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 126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下稱 意見 第 156條 在案件受理後...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會包庇用人單位嗎
揚州胡延斌律師 不接受也不要緊,你有權要求勞動仲裁委出具不受理證明,爾後向法院起訴。 雲南楊律師 1 不會 2 如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歐文石 如果單位和仲裁委無什麼關係,仲裁委應該能相對公平的仲裁,不服你可以起訴麼 正常情況不會。最多可能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最大利益給予單位。也就...
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患病勞動者的合同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 1994 479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 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