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九怪啊
買房的時候發現房屋的實際面積比房產證上的還要大,這並不是一件好事。其實現在的人普遍都是自己貸款買房,或者是家裡幫忙出首付,不然自己根本買不起,然而在看房的時候總能看到這樣的訊息:買房送陽臺、買房贈多大面積..
其實這種都是開發商的套路,你以為自己賺了,那你就錯了。
那有的人就會說確實是面積大了,那是因為這幾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開發商鑽了住房設計規範裡面的空子,因為在規定裡面這些面積是不計算面積的,第二個原因是屬於違建面積,因為有的開發商為了讓自己的樓盤吸引更多的人住進來就會擅自改變計劃去設計房子,這是違法搭建。
第三個原因就是侵犯了業主的共有面積,因為開發商只對一部分的住戶贈送面積,但是實際上這是屬於業主的共同面積,比如說地下室還有頂層露臺。並且這麼做的後果也是很麻煩的,因為贈送給業主的面積是不計算在建築面積裡面的,所以贈送的面積並不會出現在房產證上,如果之後拆遷補償也是隻計算房產證上的面積。
而且贈送的面積基本都是設計不合理的地方,很影響通風,並且有的開發商為了擴大面積而建設樓房,反而會影響到樓盤的外形以及內部的構造。而且你也不要覺得自己的利益沒有被損害,其實開發商美名其曰說好的贈送也並沒有不收錢,只不過是平攤到了其他方面,所以自己一定要長點心思,不要為了這些小營小利就開心。
2樓:框框嚕啦啦
也不一定是一件好事。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看實際的面積。
3樓:可愛的deer鹿
我覺得這並不是一件好事,畢竟都是以房產證上的為主。
4樓:言云諾
可以說是一件好事吧,但是也要看買房子是按照哪個面積算的。
5樓:憨憨
不是,這只是開發商的一種優惠套路或者是營銷手段。
6樓:準大薛森
其實也差不多吧,有的就是表面上大,其實也會有損失的。
7樓:子衿悅史
這種情況真的存在嗎,我覺得不可能啊,寸土寸金啊,誰會這樣幹。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有利有弊吧,因為房子你要付物業費,
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9樓:gold橙汁
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樣是正常的,因為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使用面積大。不管用於什麼用途 ,面積都方面都是按產權證上的面積為準的。
一般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是建築面積,實際面積是沒有那麼多的。另一方面,贈送面積是不屬於建築裡面的是不會寫上去的,一般房產證只能更改產權人的相關資訊,其它的資訊一般是不予更改的。
建築面積房產證上一般會有套內建築面積和共有分攤面積,二者相加就是所謂的建築面積。
10樓:幸運的活雷鋒
1、一般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是建築面積,實際面積是沒有那麼多的。
2、贈送面積是不屬於建築裡面的是不會寫上去的,一般房產證只能更改產權人的相關資訊,其它的資訊一般是不予更改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面積包括建築面積和使
用面積,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就是使用實際面積,一般都小於建築面積(房產證所標註面積),你說的產權房產證76平是建築面積,而套內面積能達到110平,這個情況是不可能的,這樣售房開發商成了慈善家,往裡貼錢。只有一種可能是你說這情況,就是你買這房子是挑高五米以上房子,你買回來自己澆灌水泥加一層,變成複式房產,才有可能買下標稱76平,得房卻是110平。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也碰到這樣的問題,房產證上面的與實際面積不合,但買還是得算多的平方
房產證上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該怎麼辦?
13樓:墨汁諾
可以先請房屋測繪公司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並出具測繪報告,然後帶房產證和測繪報告、戶口本、產權人身份證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更正登記。
我國《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擴充套件資料:建築面積亦稱建築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
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但不一定產權面積大於建築面積有時產權面積還小於建築面積。他的公攤面積少有時就是小於建築面積。
面積範圍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的規定,房屋產權面積係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認定。
根據《住宅設計規範》、《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規定,房屋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也未包括陽臺面積。
根據《房產測量規範》的有關規定,房屋建築面積係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切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築。
面積計算方式
就是實際使用面積,住宅的使用面積,指住宅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淨面積之和。計算住宅使用面積,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應住宅的使用狀況,但在住宅買賣中一般不採用使用面積來計算**。
計算使用面積時有一些特殊規定:躍層式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計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積計算。
一般計算公式:建築面積/1.33(板樓)或1.44(塔樓)=使用面積!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14樓:愛喝粥
要算上分攤面積。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抄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
房屋有三個面積。
1、產權面積:就是產權證上的面積,這個面積就是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
2、 套內面積:就是產權面積減去公攤就是套內面積;
3、使用面積:就是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加上套內面積就是使用面積。
目前來說 房本上寫的都是按建築面積算的(室內面積+公攤面積),這個不用擔心。目前交易的單價一襲般也是按建築面積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可以去房產局,提出房屋面積錯誤,由房產局測繪隊,進行實地測繪,補齊面積。
2、開發商明明知道產權證與實際面積不符,而故意再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減少面積,為了少繳稅,你可以提起訴訟。
16樓:知道比做的多
1、能不能把產證分開和那個是沒有關係的,這個要取決於開發商當時建設的時候取得的產證分割有沒有得到國家批准。如果你們的就是3、4、5樓合在一起的,那就沒辦法分開。
2、看你們的情況應該買的也是二手房,至於稅的問題,是當時的戶主的問題,理論上和你們是沒有關係的。
3、產正上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上有誤差是被允許的,但是誤差面積要控制在3%以內。實際面積比產證面積少3%以上,戶主可以要求退房,但不適合您這種情況;實際面積比產證面積多3%以上,戶主要加錢的呵呵。。。。。。。。這件事貌似和開發商拉不上什麼關係的。
4、我想問下:您確定你的產證上寫得包括3、4和5樓都在內?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點你要找專業的公司或者當地的房產管理局確認你們所買的3-4-5樓的實際面積是多少(最好是讓房產局實地測量有法律效應) 實地測出來的面積與你實付開發商的面積差別大的話 你打官司的話贏的機率才大 不然只能說明只是房產證出了問題.
第二點這棟樓也已經抵押了 牽扯的雙方又多 而且當時的開發商只是當初建樓的時候成立的一個掛名公司,現在不一定實際存在 .
第三點看你當地的房屋管理局有沒有分割房產證的案例出現過.如果有就可以分割成倆個房產證.
為什麼房產證上的面積和實際面積相差很大
皮皮豬 還有的是附加面積,比如公共走道,陽臺,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有時候都不是按照實際面積介紹的,他算面積,全是算的附加值,附加值算多了面積自然就多,沒有哪個開發商那麼傻,如果都按實際面積,會少算好多錢,習慣就好,現在的房子都這樣子,百姓是佔不到便宜的,用通俗的一句話說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蟈蟈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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