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公司不給我漲工資的情況下我拒絕續簽有沒有補償金

時間 2021-08-30 10:46: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維持上年度工資待遇不增長,主動提出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拒絕簽署的,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勞動合同法》這兩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維持原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原約定工資低於當地規定最低工資的

(2)原約定崗位出現調整導致工作量增大,而工資不變的(這個屬於降低約定條件)

(3)明顯違背同工同酬原則的(需要你自己舉證和你同樣工作內容的員工工資與你差距很大)

(4)用人單位有其他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行為的,比如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強令勞動者超時超量工作又不給於補休或加班工資的。

2樓:安木筆記本

是有權利的,如果在公司員工不在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提供補償金 但是這個補償金的具體演算法我不知道 。並且還要看你們公司的規模。我記得曾經有人子啊富士康工作了將近4年 離職後好像拿到了3w多

具體的賠償情況不太清楚

3樓:

第一,合同到期,你當然有權利拒絕續簽。

第二,如果你拒絕續簽,恐怕你無法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三,雖然公司一年半沒有提高你的薪資,但是只要用人單位在履行合同中不違法,並且新的合同沒有降低你的薪資,就不存在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時,只有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簽,才能拿到補償。這一點也就是當年《勞動合同法》頒布時,私企老闆十分痛恨的一點。

沒有《勞動合同法》時,這些老闆可以和工人一年一簽合同,想裁人時,只要忍一忍,忍到合同期滿,就可以輕鬆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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