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案例題

時間 2022-12-16 06:40:06

1樓:匿名使用者

1.(1)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書的雙方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是針對學生和企業的,學生一旦畢業則一方主體消失,此協議自動廢止。(說白了就是比口頭協議強點)。公司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王某勞動了公司必然要付出勞動報酬,這個無可爭議。至於要不要王某支付公司為其辦理手續所支付的費用,要看在三方協議上怎麼約定(雖然已經廢止但這是唯一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依據勞動法的立法原則,保護勞動者的原則,應該由企業支付。

(3)勞動合同法裡面也有說明,如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而無須事先通知。

補償金=上十二個月平均工資*6(如果該員工的工資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那麼就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乘以6 )

2樓:匿名使用者

1、1 試用期間是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勞動仲裁的結果沒有錯誤。

1、2就業協議不是正式的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簽定正式合同,即提前結束試用期,公司沒有答應,也就是承認了仍然處於試用期。

2、工資*工作年限(6)

3樓:邱二車娜姆

第二題也要分情況的,如果該員工的工資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那麼就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乘以6

4樓:

1。有勞必有所得,公司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

年以前的是按年資*近期6個月的平均工資, 2008後的是按(如果該員工的工資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的,那麼就是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乘 )

3。如是在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內的還需用支付雙倍 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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