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遵守並認同女職工的產假、產前檢查假、產前假的相關規定。有部分企業還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關待遇。而目前關於孕婦的產前利益保障,有許多企業和員工遇到了一個難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長期休病假,怎麼處理?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休長病假,是有著現實的社會原因的。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裡,女職工的生育年齡普遍較大,生育風險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間是十分擁擠的,人身安全風險時時刻刻存在著;孕期從事的本職工作可能存在不利於胎兒健康發育成長的因素,如計算機輻射等,若從事部分體力勞動也存在風險。
而就企業來說,女職工的長期病假對生產經營活動、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部分女職工從孕期的第一個月即休病假的情況。長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
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根據上海市的有關檔案,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說明1:總體上是在原有實得工資的基礎上“折上加折”。
說明2:“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性收入是無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溫補貼。
3、在長病假六個月期滿後,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具體標準如下: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病假待遇低的“兩個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個封頂”,具體標準如下:
第一個保底: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
第二個保底: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注:2023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資是3896元/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企業與員工就長病假存在的理解分歧與困境的根源在於:如何理解女職工生育的意義,如何理解國家、企業、家庭、個人在職工生育待遇方面的經濟分擔問題。企業自主用工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而這種責任的範圍是否可以無限地擴大?
承德律師網頁連結
企業是一種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在遵規守法、人工成本、生產經營管理等因素考慮後,會有一種理性的選擇,這個理性的選擇包括對在職員工的利益保障與未來招募新員工的限制。
2樓:深紫衣
女職工請產假時工資按正常上班時的工資發
3樓:匿名使用者
病假工資是按照當地最低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的80%
4樓:丁志忠律師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障條例》規定支付如下:工齡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不滿2年60%;滿2年不滿4年70%;滿4年不滿6年80%;滿6年不滿8年90%;滿8年及8年以上100%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5樓:晴毅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6條、29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必須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1)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x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2)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除以單月計薪日x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4、不同城市對於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規定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例如深圳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
5、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
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新勞動法中規定那些是特殊工種,勞動法規定的特殊工種都有哪些?有沒有相應的待遇?
特殊工種指容易發生人員 事故,對操作本人 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如 焊工 電工 鍋爐工 駕駛員 起重工等。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勞動法 對特殊工種的具體劃分和規定 1 特殊工種名錄須經地級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確認。2 職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種退休的條件。累計從事特殊工種時間...
新勞動法規定企業辭退員工的賠償,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用人單位開除 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
職工病假工資應該如何計算,新勞動法的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困難解決局 工作時,不免會生個病什麼的,生病時期就沒法工作,請病假的期間會有工資,但是工資不知道怎麼算。那麼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呢? 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