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離職當月工資應按實際出勤計算,應發工資=月薪÷21.75×出勤天數;
2、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三天為法定節日,是帶薪假,應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計算工資,如果安排加班的,應依法支付日工資的三倍作為薪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休,不能補休的,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實行輪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處理。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21.75天×200%×加班天數。
例如,如果某職工月工資2000元,用人單位安排其在10月1日加班,由於當天屬於法定假日,因此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其在10月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由於當天屬於休息日,因此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0(元)。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國慶當月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結算其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工資。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當月工資有兩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是以你當月出勤天數來計算的。
第二種是以你當月缺勤天數來計算的。
選用哪一種方法來計算要看你單位計算工資的方法來定,一般按月薪發放工資的單位都是以第二種方法計算工資的。
兩種辦法都有道理,但是勞動法也好勞動合同法也好其立法基礎都是以保護勞動者為目的的,仲裁的話一般都是調解,不排除勞動監察偏向企業的可能,如果你起訴,那麼正常情況你勝訴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辭職當月沒有工齡工資嗎,當月離職員工有沒有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屬於工資,工人 傭人 離職的時候,全部計算發給工人!有些公司按照每月發工齡工資!有些公司是按年末發工齡工資 工人某一天辭職,不給工齡工資 收集好證據!哪怕10元乙個月 一年有120元!有工齡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
離職後當月工資怎麼算,離職後當月工資怎麼算?
正常情況下應該按照21.75天 月 來計算你每天的工資,或者上班天數比較少的,可以按照實際上班天數 應上班天數來計算,直接按照30天來計算肯定不對,是違法的。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 21.75 出勤天數。用你的底薪除以21.75,乘以你正常出勤的天數。如果這...
自動離職沒有工資嗎,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