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念憶
可以影印。
一種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業主應當享有的權利,即法定權利。
另一種主要指在委託型物業管理中,以選擇的物業管理企業為相對人,由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約定和業主之間訂立業主公約中約定的業主應當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即約定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法律也認可和保護此種約定利益。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施工圖是指房屋的設計圖紙嗎?如果是的話當然可以了,而且應該主動給看呀,要不然你怎麼知道哪個牆能砸掉,**有電線什麼的呢?
3樓:岩土小鍋子
根據2023年3月19日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4樓:如空磐石
有的,可以要求檢視。
小區內的物業樓是屬於業主所有還是物業公司所有
5樓:矽谷創業快訊
屬於廣大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6樓:房博士律師團
小區內的物業樓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樓是物業公司用於物業服務的用房。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所以說,小區內的物業樓屬於業主共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廣大業主所有。
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樓就是物業管理用房,是小區的公共配套建設用房,用於物業公司的小區管理處辦公、今後業委會辦公、物業管理人員的其他服務用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房屋挪作他用。
物業管理用房,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進行了權屬登記,違反規定擅自**、出租的,業主有權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違規者進行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糾正違法行為。
8樓:煩惱猶如清風
物業樓是必須要有的,這點你要明白。
其次,物業樓是算公攤的,也就是說物業樓是全體業主花錢買的,屬於全體業主的。但是物業公司用來辦公也是合法的,因為本來就是為物業公司準備的。但是如果用來盈利,那麼所得收入是歸業主的。
9樓:
不能籠統地說是屬於業主還是他人所有。
你主要看這個物業樓的建築規劃,如果是按現在的規定,開發商專門為物業建造的辦公樓,專供物業使用,那麼產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如果這棟樓是開發商作為商品房規劃設計開發的,然後僅供暫時做物業管理用房使用,那麼這個物業樓是有產權證的,沒賣出去之前是開發商的。
10樓:玉樹臨風
屬於物業用房,但屬於物業使用人所有(業主或開發單位)
11樓:饅頭的想法
如果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買賣合**屋建築面積裡面的公攤:包括物業用房
嚴格來講是業主買來,讓物業使用的!
如果沒有物業,是否有物業樓也沒有什麼意義
12樓:海貝崛起
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行政拘留處罰 以及吊銷物業管理證
物業有沒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
您好,朋友!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第一 法律依據。物權法 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業主在陽台以外的位置安裝防盜窗,占用了全體業主的...
小區物業有權鎖業主的車嗎,小區物業有權鎖車嗎 物業鎖車違法嗎
無權,物業鎖車實為侵佔物權 從法律角度來講,無論從民法 物權法還是相關規定來看,物業是服務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物業與業主簽訂的是服務協議,因此,物業無權鎖車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對車輛上鎖是侵犯了業主的物權,如果對業主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
小區開公司貼廣告在自己家裡,物業有沒有權利管制
在小區裡開公司打廣告首先違反了相關法律條例,改編房屋性質 既住宅改商用 同時,在自家外牆打廣告影響小區整體形象,破壞房屋外立面,針對該兩點,物業有權對該違約業主進行勸說及教育。但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不能擅自拆除業主廣告及搬離公司物品。但物業有權向當地房管部門及工商部門投訴。 憤世嫉俗的浪子 只要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