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糾紛問題,急急急,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急急急!!!!

時間 2021-10-14 22:41:3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

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有證據,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遺產給他的。

3.你婆婆這樣的遺贈應屬於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最好寫明贍養情況如何的得到多少份額的財產。

4.是啊如果產權人變成你老公那就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了,但是這樣其他人會同意嗎?因為辦理遺產過戶手續是要有繼承公證書的哦。

5.剛才已經分析了,可以不讓他繼承。

6.呵呵,這個問題就看你的態度了,你不同意當然不合理啊。再說,贍養你婆婆那是他的責任,怎麼可能3萬元就打發了呢?太搞笑了吧。他不盡贍養義務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他。

7.遺贈就是約定被繼承人去世後財產送給誰,如果遺贈成立那麼其他有繼承權的人是無權主張繼承該財產的。但是鑑於你們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先跟其他人商量一下,給予應當繼承份額的合理補償。

但是,遺贈的前提是你婆婆已經去世,否則現在的操作只能說是贈與。法律概念要分清。

8.可以啊,那就是我上面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啊,只要你們認可簽名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遺贈,現在的產權還是你婆婆的哦,要想清楚其中的邏輯關係。

9.不用什麼證明,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人就是誰,大陸是實施產權登記制度的,可以對抗第三人(與香港不同)。

補充一下:其實該物業自從你公公去世後已進入繼承程式(前提是口頭遺囑被認定無效),那麼你婆婆占有70%產權的二分之一(夫妻共有財產),然後剩餘的二分之一再在你婆婆、老公、其他兄弟姐妹中平均分配(老大不贍養父母,可以要求把他踢出局,沒份)。

補充問題的答覆: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唉~~~~

不過這樣的話就只能加快辦理房產證了,我在上面都說了,中國的制度就是認證不認其他的,盡快與你公公的單位協商辦理房產證。

另外,你們完全可以把他兒子趕出去,如果他再動手你們就報警,然後警告老大不贍養父母就到法院告他。當然,這些都是過激的辦法,自己家裡的事還是得權衡,不是簡單靠法律就能解決的。

再補充:

在做繼承公證時可以統一口徑啊,叫其他證人說一樣的話就行了。因為各地的公證機構對於公證專案的鬆緊程度不同,也不知道你們那邊的公證處是否認可這樣的口頭遺囑。

2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個人觀點,重在交流,僅供參考。

1.不管算不算口頭遺囑,公公去世了,房產都是歸婆婆所有。

2.兒女對老人都有贍養義務,如果做的不好也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不能剝奪他的繼承權。另外,樓主也可以收集好老大不贍養老人的證據,如果有一天真的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問題的的話,還是有用的,起碼可以少分給老大一些。

到了法院是只講證據的。

3.如果婆婆去世後,誰贍養了誰沒贍養這個不好區分。就直接寫清繼承人最好,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4.這個不好說了,個人感覺不管怎麼說這也是父母的遺產,就算是寫樓主老公的名字,老大還是可以說是你們私自改的,他還是會爭的,最好還是有遺囑或去公證。

5.老大的份額是多少還不能確定,如果樓主婆婆立遺囑把房子給樓主的老公,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但如果真的有老大的份額,那他賣不賣,多少錢賣就是人家的個人意願了,只能說服,不能強迫了。

6.前提是確認這個房子有老大的份額,如果樓主的婆婆立遺囑把房子給樓主的老公,那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如果真的存在買賣關係的話,就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了。

7.這個關鍵看遺囑是怎麼寫了,如果樓主的婆婆還唸親情,要求樓主的老公對其他子女作出補償,補償多少,大家可以商量解決,或讓老太太做主。當然,如果老太太沒要求,樓主的老公就可以憑自己的意願來處理了。

8.還是遺囑吧,老太太,可以要求在她去世後這個房產的歸屬問題。

9.公公去世後,婆婆是第一繼承人,房子就是婆婆的,當婆婆也去世後,才能輪到子女來繼承呢。當然可以另立遺囑。

3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1、你公公得的是什麼病?不是精神上的病的話,而且那是的情況是否緊急?如果在緊急情況下 他的話是真實意思表示。

「他去世後所有東西都歸我婆婆處理」應該是理解為他所有的都歸你婆婆繼承,這算是口頭遺囑,若有兩個或以上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人作證就有效。所以老大的觀點不成立。

2、不成立,你公公已明確表示遺產歸你婆婆繼承,其他人無權要求分割。

3、這個算是遺贈撫養協議,而且你婆婆可按自己意願處理她自己的財產,無論她說什麼條件。

4、現在才是容易發生糾紛的時候,關鍵是房子除單位所有的份額外所有都屬於你婆婆,她怎麼處置是她的事,你不能只根據你自己的意願進行變更,當然可以在遺囑公證後,她可以把房子變更到你們名下。

5、6、不需要回答。

7、不需要補償,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公公遺囑房子歸你婆婆,她就已經擁有了權利,也即別人在房子上沒有任何權利。所以不需要補償。但是若你公公身前有直接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的撫養人的話,得留必要的份額。

8、你婆婆可以立乙個如3裡的遺贈撫養協議,先暫不變更也可以,只要你們盡到贍養義務,以後房子必然歸你們。

9、你們現在只需要去辦理遺囑公證,公證你公公口頭遺囑把他所有財產留給了你婆婆(需要當時的見證人),以後其他人就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子。

補:不需要做房子產權公證呀,只需要做一下你公公把他的財產全部給你婆婆的公證就行了,房子等以後有產證了再說。

4樓:

1.你公公的口頭遺囑無效.

因為病逝前他是否意識是清醒,醫生認可了嗎?律師在場嗎或是公證員在場?,三者都沒有的話,口頭遺囑無效.

2.當然繼承,除非他放棄繼承他父親的四份之一遺產.因為夫妻倆只要有一方死亡,另一方和其子女都享有繼承權.

3.可以,只是繼承她的那份兒.不是全部的房產.你婆婆遺贈的話,最好是做公證.要不也是無效的.

4.不太清楚你的這個問題,無法回答.如果是你老公的家人,就是講你老公的兄弟姐妹都不繼承你公公的份兒還有你的家婆.這樣才可以辦理,但辦理之前還是要去公證處公證,才能辦理房產證.

5.這個只有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幫你們辦理.因為繼承公證不能涉及金錢,要不辦理不了公證,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約定你們之前的金錢問題,讓想買他的哪個份兒的錢先給一半,辦得證了再給完餘款,就可以了.

6.不合理,他沒有權讓你們走,這個不用理會他.

7.這個你們三人自己商量或是去做房子評估,評估出來多少就按照多少錢來分佔房屋的份兒來給他們,就可以了.

8.她可以不用擔心,只要她不放棄她的那一半房產就可以了.房產證上也就有她的名字,只要她以後去做個公證就哪個照顧她就給誰就可以了,但要在她意識清醒的寫得了字的情況下,就可以了.

9.保管好房產證,契稅完稅單,還有土地證(沒有就沒用).

大姐,你們沒有房產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單位不幫你們辦理還是你們沒有去辦理房產證.因為福利房是你公公和你婆婆的(這個你可以看綠色的本本,個人住房檔案)福利房都是以家庭購買的,所以我不怎麼清楚你的問題.

你看和你們同一樓的有那家辦理了房產沒有?沒有的話,就等單位幫你們辦理吧;如是有別家辦理了,你就要到房產局查檔(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就可以辦理了.

5樓:

你老公的大哥還是不是人了!!

6樓:

房產繼承要如何起訴?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急急急!!!!

7樓: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老人的名字,而無配偶名字,可直接**!

如果是雙方或對方的名字

有遺囑按照公證後的遺囑辦理!

無遺囑的所有的有繼承權的人一起公證,乙個人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由繼承人出賣!

繼承房產產權的問題,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並提供有效的證明。

1開證明檔案

必須先到自己單位或者父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證,並到法律諮詢中心開具關係證明檔案。

收費情況:開具關係證明所需要的費用按實際產生,必須由繼承人親自辦理。

4房產評估

由於是繼承產權的評估,一般會比該物業的正常市價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辦理評估時,一定要先宣告是辦理房產繼承方面的評估業務。

現在社會上辦理繼承產權評估的公司為數不多。因此,一定要先查明所挑選的房屋評估公司有無繼承評估的資格。讀者可以先到盛市公證處諮詢或查實一下,以確認哪些評估公司有資格辦理繼承評估業務。

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5辦理繼承公證

到公證處辦理 辦理繼承公證。你妹妹得同去公證處,並親筆簽名同意放棄繼承,由你一人繼承!這裡將是將來麻煩產生的焦點!如果有公證後的遺囑相對好些,按照遺囑辦理公證即可

收費情況:繼承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6到房管局辦理繼承登記

公證書直接交房管局。

收費情況:

其中包括測繪費,100平方公尺以下的每份50元,

公證費每份200元,

查冊費100元。

每宗繼承登記200元。:

7出新房產證

出新證後按照正常的房屋買賣手續辦理:

可去當地房管部門諮詢:

可能會有營業稅(房價的5。5%和個稅(房價1%或差價的20%)

不過現在賣房都是淨價,也就是房主淨拿多少錢,其餘的稅費都有買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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