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帥男耗子哥
老人的兒子呢?不好意思,如果兒子已過世的話,兒媳盡到了贍養義務(因為兒媳和老人住一起哇),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孫女,孫子(這兩位是老人的兒子的子女吧)作為代位繼承人,也是第一順位的,女兒按理也是第一順位,如果她平時盡到贍養義務了,那麼兒媳,孫子,孫女,女兒,並列為第一繼承人,每人分得四分之一,如果女兒平時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需要證據證明的哦),只是年初把老人接走這一行為的話,那麼她可以少分,如果以前態度很惡劣(也要證據的哦),甚至可以不分。當然以上所說情節需要你們有證據證明,建議先協商解決,如果結果不滿意或者無結果,可以通過訴訟途徑,希望哦,親!!
2樓:匿名使用者
1、公房產權的問題。各地對於公房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公房承租人死亡後與其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家屬可以申請繼續租賃。關於購買一般是公房**給本單位職工,但是因政策性較強,所以即便「女兒」不是本單位職工,也不排除買到的可能。
2、老人已死亡,不存在遷移戶口的情況,應該是登出老人的戶口。
3、如果辦理了公房產權,也是「女兒:的產權,與你們不存在任何關係,不會有遺產的問題。因為老人的去世時並沒任何房屋所有權留給你們。
我想我說「血濃於水」,顯得有點蒼白。你們心裡積有一些怨氣可以理解。現在你們能做的是去當地房管部門和老人單位諮詢,有沒有續租或者購買的可能,如有你們也同時要求購買或與「女兒」協商。
有時候退一步反而是進一步。如只有續租的可能,你們可與「女兒」(其實也是你逝去老公的姐妹)協商對房屋租賃收益的分配。
僅供參考,必要時建議諮詢、委託當地律師!
3樓:旁觀則清
老人如無遺囑,那麼按法定繼承順序來推算繼承人。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你所說的贍養事實,該繼承會比較複雜,建議協商處理,萬一需要法院判決,建議你多找贍養過老人以及善待老人的證據,使法官判決能傾向你一方。
4樓:王元頁
公房只能是共居人繼續承租 。
除非這個房產之前沒有戶口,不然遷戶口到這個位址是需要之前戶口上的人同意的。
孫子女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下沒有繼承權。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購買這套公房產權,同等條件下,現在的居住人優先購買。共同的條件是戶口在這個房產的位址,並且居住滿2年以上的。
5樓:星瀚雷聲律師
首先必須明確,公房不能繼承。
其次,公房在原承租人去世後的繼續承租問題,要看當地的公房政策。上海的政策是:「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至於您補充的問題要參照您當地的具體公房政策,但是一般來說,如果要購買產權,前提是此人必須是房屋的承租人。建議您先告知房屋所在地,我也可協助您弄清當地公房承租政策 。
6樓:世把
老人沒有兒子了麼?那孫子可代為繼承的,兒媳履行了贍養的義務也可以繼承財產的,孫女可在贍養的範圍內得到補償,但沒有繼承權的。女兒有繼承權,但是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就要少分老人的財產的。
7樓:稽齊亮
公房是不可以繼承的。
房產繼承糾紛,房產繼承糾紛
我是忘憂野草 首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產權以登記為準。原來買的房子如果都沒有辦理過戶那麼誰買的就是誰的。經過公證並過戶的房子產權就屬於你哥哥 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也同意 老人沒有訂立遺囑,那麼老人的遺產就按法定繼承處理。一半屬於你母親 如果母親健在的話。如果母親已故那就全部按法定繼承處理 另外一...
房產繼承糾紛問題,急急急,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急急急!!!!
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 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
房屋繼承糾紛,房產繼承糾紛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屬於兒子和老人共同共有。兩位老人名下部分沒有遺囑,要五個子女共同繼承。唉,莫要寫得這麼不清楚啦.產權證和土地證上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若是寫著老人的,若其它兒女具有繼續權 若寫著某個兒子,即為兒子的財產,其它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看證上是誰就是誰了,沒有這麼複雜的法律關係.您好,你敘述的案情非常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