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善變的人生
你好,以下答案依據《繼承法》回答:
1、你爺爺、奶奶都健在,不存在繼承問題。
2、拆遷後,寫在你大伯名下的房產,嚴格起來,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當初辦理拆遷相關手續的時候,肯定也是由你爺爺、奶奶出面或寫授權委託***。可以視為是你爺爺、奶奶對你大伯的贈與。
3、你爸爸居住的外地房產是你爺爺的名字,現在還屬於你爺爺的財產,不能視為是給你爸爸的。
4、你爺爺、奶奶如果還有思維、神志清楚,可以讓他們把財產作一下分配,或立乙份遺囑。
打個比方說,如果當初屬於你爺爺的房子,大伯在辦理到自己名下時,沒有授權其辦理或者沒有經你爺爺、奶奶簽名的贈與協議。。
在你爺爺、奶奶去世後,可以要求你大伯和你爸爸、大姑平均分割。
5、你和你的堂姐現在對房產沒有任何權利。
2樓:
因為老人健在,這就要看老人的啦。如繼承問題,就要來看遺囑啦,如沒有遺囑就按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爺爺死後 你們有權利去繼承爺爺的財產的八分之一 那四間房子由於所有權人的該變已經不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才產了 你奶奶大致可分的八分之五的財產 你爸 你姑媽和你大伯個分八分之一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這樣分析:
那4間房屋,拆遷前是你爺爺奶奶的,拆遷後變成了大伯的名字。這個是關鍵。拆遷時候你爺爺奶奶在世,拆遷補償按照道理是給你爺爺奶奶的,但是沒有你爺爺奶奶點頭,拆遷後房子不可能變成你大伯的。
因此,這些房子和錢可以看做是你爺爺奶奶對於你大伯的贈與,不是屬於遺產。現在已經成了你大伯的合法財產,和你的爺爺奶奶無關了。
因此,這房子就算你爺爺奶奶要求你大伯分你們一部分,如果你大伯不同意,也是不可能了。因為當初的贈與,並且已經過戶的,是不能撤銷的。
當然,爺爺奶奶名下的其他財產,等你爺爺奶奶過世後是可以爭取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問題很簡單只要你爺爺奶奶都在,說把房子給誰,就可以給誰,寫乙個遺囑,公證一下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爭取,沒有遺囑的話你爸爸你大伯和你姑媽共同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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