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拖欠到月之後給,而且在職期間剋扣工資,報銷不給報銷。應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1-10-25 23:27:23

1樓:

剋扣工資,不按規定報銷,拖欠工資等屬勞動監察部門管轄,如有證據可向監管部門舉報,通過法律解決上述問題,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2樓:君哥爰生活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說公司拖欠到三個月之後給,而且在此期間客戶公司報銷不給報銷,應該怎樣處理這個問題?

我告訴你非常好吧,你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把你的理由起訴,通過起訴勞動仲裁部門就給你解決了,如果他解決不了,他就讓你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這個問題一**完全解決。不過這個時間得長一些,因為到勞動仲裁部門的通過他**開完庭以後如果解決不了,

他就告訴你,讓你到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1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還得等一段時間,他再**通過**,這個問題才能解決,就是等的時間比較長,你要有耐心,這個問題一定能解決,因為我也辦過這個事兒。

以上我的回答如果能夠幫助到你的話,請你給予採納,謝謝。

3樓:無敵大霖霖

如果剋扣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去反映相關情況。如果拖欠工資持續不給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需要花費任何費用。

4樓: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你們確定有勞動合同沒有?如果有勞動合同把他帶去,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一定會得到很好的答覆。

5樓:我們絕對有緣分

只要是自己沒有違反公司的制度或者沒有做對不起公司的事情,可以理直氣壯的找老闆討要工資。如果多次了還未支付,要找到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去投訴。

6樓:來自文化園尊敬的黑柿

看看你籤的合同究竟怎麼說,然後把證據收羅起來,等到公司不願解決的時候再去勞動部門申訴。

7樓:欺日無窮

這種企業已經沒有再待下去的必要了,有別的地方走,就趕快走吧

8樓:星晴沐雨

公司這麼做,肯定是違反勞動法了。是不是該公司眼前有困難,日後可能有好轉。怎麼做看你個人的具體情況,你覺得在該公司有發展前景且該公司越來越正規,不妨觀察觀察。

如果你認為沒什麼發展,待遇又不高。那只有走法律途徑了,先準備好材料(合同 考勤表 廠牌 工作證 工資條 證人證言等),再去勞動局信訪科,最後只有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了。

9樓:在灤水園跳遠的茼蒿

你們簽有勞動合同嗎,如果簽有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沒簽你得和用人單位籤合同,否則權益得不到保障。

對拖欠工資的法律依據?

10樓:鄭州萬通汽車學校

下面我將就勞動法拖欠工資規定問題,簡單分析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拖欠工資。最有效的辦法是前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

1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版

按月支付給勞權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3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保來障監察條例》第源

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您可以向企業所在的通州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立即支付拖欠您的工資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除了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外,如果您有用人單位拖欠您工資的明確證據,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資。

您還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的,必須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而且,如果您僅是勞動報酬問題的爭議,涉及的總金額又沒有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合計金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建議您不妨先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兩種方法一般比較簡便快捷。勞動爭議仲裁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花的時間一般會長一些,但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徹底一些。

14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專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屬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15樓:勞動法諮詢師

你的建築公司的違法行為。1、工資每個月應該結一次。2、拖欠工資。你可以直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6樓:玉麒麟大魔王

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找仲裁公司或上訴或去找有關法律部門。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原公司負責給勞動者工資

18樓:素顏彬魂

當地勞動糾察大隊,不行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最後不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9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後去申請

仲裁,快點吧,趁你們公司還沒有解散,快點行動起來,你申請仲裁之後,仲裁庭會通知你公司的負責人到庭的,趕快拿起法律**吧,既然你自己找他沒有用,那就不要找了,浪費時間,仲裁和訴訟都是有實效的(2年),不要拖太久了。

20樓:簡簡單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那個勞動局都行!實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訴!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22樓:風險預警網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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