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月薪制員工義務加班是否合法

時間 2022-01-03 21:35:06

1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加班,係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占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中醫傳承

不合法,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什麼都按國家的勞動法,估計沒有幾個公司存在了,老闆也是不容易的,適當加幾小時,就加吧!沒有不加班的私營公司,明白嗎?

公司實行了責任制,給加了200元,加班就不給加班費,週末加班可以用來換休,平日加班只能算做義務。

3樓:民商法苑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4樓:我不是溫州的啦

據我所知,平時有很多人在那加班,都是在混時間,就是為了拿那加班工資。還有員工曾說過,上班的時候就是要拖,然後晚上加班,因為那樣不僅照拿工資,還可以拿雙倍的加班工資。如果真做事了,老闆也認了,但因為很多人平時偷懶,就為了拿加班費,你說,對老闆是不是又不太公平呢。

而且我們那個加班工資,加一天就是幾百的。換位思考一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需要批准。沒有批准的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分給你的工作,理論上說8小時是能完成的。如果完不成,可能是人的能力問題。

公司如果分配的任務8小時完不成的話。硬要你平日加班來完成,你可以打辭職報告走人。不要過分欠求公司。

東邊不亮,西邊亮,到處可以找工作。

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習慣就好,不止你乙個,還有無數個你在遭著這份待遇

勞動合同寫明標準工作時,每天6點下班要求強制義務無工資加班一小時,並且週末應該是雙休。結果是單雙休

7樓:泰來

針對加班和節假日加班,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支付加班工資。延時加班按工資150%支付,週末加班按200%支付,國家法定節假日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應該是it類的公司吧,這種的一大把違法勞動法的,他們都有關係,除非你空去和他們搞仲裁,再者,即使你仲裁贏了,你以後找工作可能要有點影響,圈子就這麼點大

勞動合同寫明標準工作時,每天6點下班要求強制義務無工資加班一小時,並且週末應該是雙休,結果是單雙休

9樓:李永輝律師

首先,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其次,按照法律規定,員工每週工作時間應當不超過40小時,每週必須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所以只要單位不超過40小時每週,則安排單休並不違法。

請問正式的《公司員工制度》范文是怎樣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google上查:勞傑士勞動合同書 她能為用人單位合法高效地免除90%的勞動用工風險與責任,增添100%的省心與放心。裡面的配套規章制度把你想到的和沒想到的管理問題都替你解決了!

11樓:馬哥

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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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李 按26天計。按照勞動法規定,具體演算法如下 第一種 固定月薪 應出勤天數 實際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 20.92 8 1.5 平時加班工時 固定月薪 20.92 8 2 週末加班工時。第二種 固定月薪 固定月薪 20.92 缺勤天數 固定月薪 20.92 8 1.5 平時加班工時 固定月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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