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時間 2022-01-04 09:05:05

1樓:周大寶

95年以前沒有《勞動法》,只有《民法通則》,所有東西都囊括在裡面。

就像2023年才頒佈的兩部法律《物權法》和《勞動合同法》一樣,之前都沒有專門的法典的。

沒有成文的勞動法,只有各種單行法規。

在全面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國的勞動立法有了進展。2023年,***公佈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等4項重要規定。1966~2023年,勞動立法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

2023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同年5月,***釋出了《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2023年2月,***釋出了《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等3項法律檔案。2023年4月,***釋出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2023年7月,***釋出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2023年9月,中共**、***聯合釋出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23年7月,***釋出了《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同年勞動部發出了《關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

2023年7月,***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23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3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23年7月,***頒佈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2023年2月,***釋出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這些勞動法規在調整勞動關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95年的叫《勞動法》,08年的叫《勞動合同法》。

3樓:鄧志華我愛你

95年的是《勞動法》,08年的是《勞動合同法》,兩部法律都是獨立的,但有必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法》有重新規定的事項依《勞動合同法》執行,《勞動法》有規定但《勞動合同法》未修改的條款,依然有效。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4樓:安迪_zx幒筤緟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裡明確規定同工同酬,任何單位不得歧視勞動者,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首先你要對比崗位工資是否存在差異,第二,你的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第三加班及節假日加班是否有按規定給予報酬,第四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第五是否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等,任意一款沒有做到你可以去勞動局了,對方不僅要賠償還要處罰。

6樓:操思

這是企業困難的過渡吧?應該理解,養足精神,才好迎接下一個新的任務。

7樓:小鬼子剛你姥姥

我想問一下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我是江蘇無錫的,給北京一家網路公司聘用,時間是2023年7月18日,試用期是3個月,過了3個試用期後,到2023年12月2日,收到公司郵件被解...

有關勞動法的相關問題

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

8樓:

用人單位僅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您這種情況,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若主張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三種情況: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9樓:零醬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勞動法相關的問題 50

10樓:止戈為武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單位都不能辭退你

把心放肚子裡吧,不過注意別擠著寶寶哈。

11樓:筱沫

員工違約以後,賠償給企業的培訓費用是否包含因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資料費以及相關費用(比如證書費等)?

從法理的角度分析,培訓費用包括直接培訓費用與參加培訓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因培訓發生的差旅費、資料費、證書費),所以如果這些費用都是企業出資,應該包括以上費用。

2/9員工違約以後,賠償給企業的培訓費用的賠付是否有時限的規定?

解除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時,最經常發生爭議的是關於培訓費用的問題。勞動部2023年10約10日在《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以履行的和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建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自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92023年1月將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那麼在2023年簽訂的合同至2023年1月的如何廢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12樓:來自三爪侖謙虛好學的銀狐

從法理的角度分析,培訓費用包括直接培訓費用與參加培訓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因培訓發生的差旅費、資料費、證書費),所以如果這些費用都是企業出資,應該包括以上費用。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3樓:趙阿挫

這個情況一定要分析腦出血是因為受到外界刺激,既傷害,還是因為病情導致。如果是因為收到外界刺激,比如說爭吵或者壓力大,那麼可以界定為工傷的,這個由社保進行賠付,單位的責任是法定的。如果是疾病引起的,這個就定義不成工傷了,單位的責任就是道義上的。

14樓:喵小採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方面的或者是看中國勞動合同法這一本書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15樓:畢芙笪庚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但存在用工關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這就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2、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的,最長的試用期為六個月;3、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本人工資的300%計發加班費。

16樓:以霞房雀

1、未籤合同,而勞動者又在用人單位上班,就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學生勤工儉學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

17樓:諫桀申屠純

可到工廠所在地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8樓:廉勇安永言

你好,這樣做是不行的,你所在的工廠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有關規定,你完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解決。而不要採取做違反規定的事。供你參考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按照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期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 另有規定 用工單位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的,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擁有向用工單位主張之前半年的2倍工資的權...

急!問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法的問題,急!!

weide556 真是胡說八道。樓主 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為某個城市,那麼單位調動你到其它城市工作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和你協商,你同意的就變更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的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否則就是單位違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勞動法中關於工資的問題,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規定

韓飛律師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