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高溫費是否應該發放的問題。
第二:關於同崗位其他人員發了,但是你沒發的問題。
第一:關於高溫費是否應該發放的問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有自己的規定,或者各企業有自己的規定,或者企業與員工有單獨的約定。只要有規定或者有約定的,都應該執行。
2007年7月,上海市有關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
在浙江省,2004年和2007年,主管部門曾兩次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職工夏季「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浙江省2007年「高溫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
早在1997年,江蘇省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就下發了關於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規定高溫作業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每年按4個月計發,但此時的發放水平相對較低。按照江蘇省最新規定,企業在崗職工2007年夏季「高溫費」已調整為: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最低為64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最低為520元(按4個月計算)。
深圳、重慶等地,相關zf部門也頒布了有關「高溫費」的法規,以期為高溫下勞作的人們提供「保護傘」。
「高溫費」的實施情況如何呢?
誰能拿到高溫費?
彭先生的工作單位是上海寶山區耐克森凱訊電纜****,他告訴記者,由於工作場地沒有空調,高溫日,單位會提供鹽汽水、鹽冰棒等。至於高溫費,他聽說單位會在7、8、9三個月每個月發300元,現在還沒拿到。這與他去年在寶山工業園區工作時每個月拿到的170元「高溫費」相比增加了不少。
記者在徐匯區一處裝修工地詢問正在拆卸腳手架的工人有沒有領過「高溫費」,一位來自四川的杜姓工人說:「高溫費?沒聽過!」旁邊一位年輕工人說,他們在廠裡做工的老鄉有高溫費。
記者為此對上海的兩家建築裝飾公司、一家快遞公司、三家物流搬場公司、兩家大型裝置製造公司進行了隨機調查,結果是:只有3家發放「高溫費」。這3家公司,一家發放的數額不定,另兩家每個月給員工發100元。
當被詢問「高溫費」的制定標準時,他們稱是公司規定的。
來自江蘇和浙江的調查顯示,一些服務性行業、建築工地、服裝加工企業職工往往游離於「高溫費」邊緣。
一邊是企業和職工方面不清楚「高溫費」,另一邊是地方法規有明文規定,但監督實施不力。「企業很無辜,員工很無奈」的現實折射出的是相關部門對「高溫費」的規定宣傳不到位,資訊不透明,也反映了部分企業利用資訊不對稱而「忽悠」員工的現實。
第二:關於同崗位其他人員發了,但是你沒發的問題。
如果同崗位其他人員都發了高溫費,而你沒發,則是同工不同酬,屬於違法。
現在的環境下沒有所謂臨時工概念,大家待遇都得一樣。
2樓:簡簡單單
勞動法高溫費的規定,由各省自行制定公布的。例如:廣東省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衛 生 廳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 東 省 總 工 會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勞動法中高溫補貼是怎樣規定的?
3樓:夢洛舊夢
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樓:白色月亮
勞動法中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當前的氣溫不段上公升:勞動法的規定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給室外作業者的高溫補貼是:6至8月氣溫不詆於33度左右的建築工:環衛工和其他在高溫中作業的鋼鐵廠:
煤礦等等:都是應該發放最低不少於6o元到300元的高溫補貼灬
5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是200元乙個月,6,7,8,9,4個月,計800元
6樓:在文學泉調查民俗的花木蘭
我們單位沒有。無聲無息
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有哪些
7樓:特特拉姆咯哦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8樓:夢洛舊夢
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9樓:白色月亮
勞動法關於高溫補貼的規定有哪些?勞動法規定在6至8月在室外作業的建築工人:環衛工人…還有煤礦工人鋼鐵廠:
等等在33度以上的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補貼一般最低不少於60元:最高300左右吧,這樣也是能夠更好讓高溫作業者有乙個良好身體來完成作業任務灬
高溫費是勞動法強制的嗎?
勞動法關於高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好像沒有就高溫費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各個地方有關於高溫費的保障條款, 在2023年7月20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上海市總工會發出《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於10元;對今年在通知發出前已有的高溫日,企業應按本通知規定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
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執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可視實際情況採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通知》還明確,企業在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不能影響高溫崗位工作勞動者的高溫崗位津貼的發放,並繼續做好高溫季節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 希望能給您一些借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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