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

時間 2023-03-04 23:40:08

1樓:快鳥先飛

一樓所謂的「專業仲裁員」的,我並不同意。我還是專業法官呢。勞動仲裁是去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不經過勞動仲裁,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開始,時效是1年。在2023年5月1日以前,適用《勞動法》時效只有60日。

現在仲裁委已經說你超過一年時效,如果你向法院起訴,理由是你沒有超過時效,有權主張權利,才有可能是你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你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好能夠證明你沒有超過時效的證據。

給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做參考: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仲裁委不支援,法院執行雙倍工資!

3樓:多面睇網路科技

乙個月都拿不到,超出時效。

關於勞動仲裁

4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5樓:海警

1、你因為不願意去郊區的分廠工作而主動辭職,沒有賠償;

2、工廠需要調動你去分廠工作,需要和本人協商,是雙向選擇的,不能強制調動;

3、員工不願意去分廠工作,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

6樓:琦文華

1、如果調動,員工本人可以不同意。

2、如果因為單位調動而本人主動辭職,這樣儘管有前因後果,但是因為主動辭職,基本上是不會拿到補償的。

3、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a、 明確(書面說明)員工本人不同意這樣調動,當然也要說明一下自己的理由。

b、可以和單位談判,要求有條件調動,如加薪等。

c、如果單位強制調動,保留強制調動的證據,向當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要求恢復原崗位工作或要求單位給與經濟補償後離職。

7樓:匿名使用者

看勞動合同的約定。

而且不要主動辭職,這樣你基本是拿不到補償。

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有哪些,勞動法對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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