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在單位工作了六年,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現單位要重新籤固定期合同並訂立試用期,合法嗎

時間 2022-02-24 02:10:10

1樓:

簽吧,簽完了以後,儲存好過去的勞動合同和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試用期履行完畢,你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83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再賠償乙份試用期滿的工資,試用期越長,賠償也就越多。

這用人單位實在是法盲,還自以為聰明。

2樓:愛丫丫愛生活

當然不合法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祝好

3樓:田寅

你的合同有在吧?你們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改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合同到期後,單位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不願意,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都不能再 設定試用期。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如果之前已經有過試用期了,就不得再約定第二次

公司要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合法麼?

6樓:

勞動合同期限是任意約定條款,法律不強行干涉。勞動合同法鼓勵推廣長期合同,但也不禁止短期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7樓:愛新覺羅天寶

1、從法律上來說,簽訂多長時間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從長遠利益上來說,越對員工越認可,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該越長,留住人才,安心工作。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容易出現對方藉口不給買保險的情況。

2、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之後如果用人單位兩次跟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只要勞動者本人願意,用人單位必須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這一規定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用工才是唯一標準。

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實,勞動關係就已經建立了,這種勞動關係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3、勞動保障部這一《通知》還規定了用人單位種種事實勞動關係的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用人單位運用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來逃避責任的空間已經非常狹小。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還托延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更加沉重的法律後果。

8樓:最俊阿魯

這個不太懂,檢視一下相關資料,這個好像有幫助,請參考。

建立勞動關係起乙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依法支付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具體而言,就是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內,公司還是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按規定支付應付的工資,還要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支付時間最長是十乙個月,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提起訴訟主張權益。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4**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怎麼樣?有幫助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期限是任意約定條款,法律不強行干涉,而且目前流行的就是一年期合同。勞動合同法強行推廣長期合同,但那也不禁止短期合同。

2、競業限制條款目前沒有全國性的法律法規,有些地方有地方法規,建議你諮詢當地律師。從公平的角度考慮,企業必須為此支付補償,但法律沒有禁止企業在日常支付工資時預付補償。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後,就有明確規定了,企業不能在日常工資裡預付補償。

3、社會保險是法定的,勞動合同就算不寫也是要依法辦事。這個就不關鍵了。

4、雖然勞動部和地方**都推廣標準合同,但法律不禁止企業自己設計勞動合同文字,只要內容不違法,用什麼格式都行。

10樓:勞動法實務乾貨平台

勞動期限約定合法,其他違法約定自動不具有法律效力。社保條款不需要約定,屬於單位強制義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保險不管合同寫沒寫都是需要繳的,但是要有其它附加內容的話,就要加進去,但要注意用工性質不要寫成臨時工或者小時工這樣的,這樣的是不需要交保險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合法吧,不管**的最低月工資也不止一千吧

13樓:正能量國哥

在現實生活中各大工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多是一年的合同是雙方同意的, 如你不同意就沒有工作

14樓:天蠍

只要是雙方達成的協議,是合法的呀。有些公司是兩年一次,有些是一年一簽。都是是受勞動法保護的。簽合同還是次要的,具體是要買社保。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你非得要去那公司上班不可的話,也不得不接受,每個公司都有潛規則

16樓:梟君

公司要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即是合法有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17樓:龔先儀

合同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簽定的,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和條件鑑字即生效,並合法。

18樓:九方德庸

簽訂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是保護,並且現在大部分公司對提前離職都是允許的,只是簽合同前注意合同條款,不要掉坑里去了!

19樓:來自三峽有志氣的雷神

建立了勞動關係肯定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不簽反倒不合法。至於合同的條款雙方可約定,只要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都可以。如你覺得某些條款不能接受可提出來與公司協商。

20樓:

自己的列印的合同多了去了,不用去糾結這個,關鍵要看合同條款,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單位跟你籤一年,時間上沒有問題,如果你喜歡這家公司,就去好好上班,努力工作,來年再續!

21樓:

合法啊,簽合同了就要給你交金了,沒什麼毛病,至於籤幾年這是你跟用人單位商量著來的

22樓:

應該合法,現在公司都要簽訂合同,一年合同,最長三年,符合勞動法。

23樓:大潤滑油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4樓:孤獨之人寂寞

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是最常見的合同,沒有什麼合不合法,你想改時間的話,可以跟公司協商,雙方都同意簽字後生效,不過一般除非是骨幹或核心人物要求改合同時間,普通員工的話就不要折騰了,公司一般不會同意為你乙個人改。公司有權拒絕你的要求,你也可以不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5樓:習寧滑霜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單位與你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包含三個月試用期明顯違法,超過的那乙個月是無效的,試用期按兩個月計算。另外如果你單位沒有在試用期內向你提供專項培訓,也沒有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26樓:小貝太狼

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很特別,就是一年一簽。企業認為的邏輯很簡單,一年一簽合同,如果不想要哪個員工了,到期後就可以不跟他簽合同了,好辭掉員工;如果合同期限籤的太長,那麼萬一不想要某個員工就不好辭人家了。所以企業就抱定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這樣的想法來處理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說,尤其是很多基層員工,由於不懂法,所以任由企業安排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有合同就夠了。對於公司其他的外聘管理員工來說,即便知道企業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有好處也有不利的地方,但考慮到是自己是打工者,不可能一直待在這裡,也不會過多關注這樣的事。

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27樓:八戒財稅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 81 條第 2 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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