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社會別去惹官比你大地人
2樓:沉醉東南西北
一.不應該拘留,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拘留條件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黨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但這與對方是否領導無關但這個是親告罪,就是說只有被辱罵者去法院起訴,你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領導無權自己決定或要求公安局執行拘留
3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節,如果就是罵幾句夠不上犯罪,當然不用刑事拘留,但是屬於行政方面的,讓領導不爽了會給你來個妨害公務的拘留行政處罰也不是沒可能,但可能性不大,挺多撤職或者給你穿小鞋。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得最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罰點錢,公開道歉就沒有事了
5樓:介茂典
你好,對此問題首先需了解的是什麼是拘留.
拘留根據性質不同分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是一種保障性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具有懲罰性。
2、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一般違法行為人。
3、適用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的。
《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到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做案的重大嫌疑的。
司法拘留適用於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包括案外人。
可見你說的行為尚未達到拘留的程度,可以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大家互相學習!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情節嚴重的話構成侮辱罪,不嚴重就是拘留,侵犯他人名譽權。和和他是不是領導沒關係!
7樓:雲水風度
如果是汙衊或進行人身攻擊,有可能被告上法庭,一般要負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
這和領導不領導沒有關係。
領導當眾批評我?是何原因,領導當眾批評我?是何原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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