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簽訂兩家勞動合同有無效如何確定

時間 2022-03-17 10:55:09

1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法律並沒有禁止乙個人與兩家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但是依據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現在法律規定並不禁止勞動者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要勞動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願合法前提下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樓:山野柴胡

【雙重 勞動關係】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第四條規定:關於合同制工人因雙重勞動關係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六條規定精神,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未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有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且不予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處理。

乙個人簽訂兩家勞動合同有無效如何確定 乙個人簽訂兩家勞動合同有無效如何確定 依據是什麼?

4樓:蘭州—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也就是說首先兩份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否則何談解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法律並沒有禁止乙個人與兩家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但是依據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乙個人同時簽訂兩家公司的勞動合同

6樓:萍孩子氣

首先員工有權拿到兩份合同中的分別的乙份 這是屬於員工的權利 你可以要求他們提供

其次簽訂兩份合同 除公司名稱不一樣 還有其他不一樣嗎?你仔細看過沒有 說不定員工待遇不一樣 等到時候你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賠償的話 公司會拿出那份不利的合同給你 其他影響較小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能公司今後會說你籤了兩個公司的合同,影響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不禁止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前單位同意,後單位知曉。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款和第九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與兩家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前提是前單位無異議,後單位知曉。前單位不同意的經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前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前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而後單位需要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事先隱瞞了已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情況與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單位可以以勞動者欺詐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在法律上如何認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如簽訂的生死合同就屬於無效的情況。

乙個人可以同時和兩家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嗎?

10樓:劉

1.乙個勞動者是否可以和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關鍵看兩家用人單位的態度,如果它們都沒有異議 ,法律上是允許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至於繳納社保,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我國現行法律只支援在一處繳納社保。

11樓:長不大的林子

1、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社保同理,不可能同時繳納兩份社保的稅的。

12樓:

關鍵看兩家用人單位的態度,如果它們都沒有異議 ,法律上是允許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至於繳納社保,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我國現行法律只支援在一處繳納社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根據相關規定,乙個人不能夠同時服務兩家公司,當然了,如果兩家公司願意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14樓:逍遙觀人生

乙個人可以同時和兩家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只要有能力籤10家也可以

15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而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16樓:張鈺濤

這個問題暫時還沒有確切的答案,你可以在等等其他人回答,或者自己去網上搜搜,貼吧論壇之類的地方看看,也許有人知道。

17樓:好明天會更好的

在這家公司,已經辭職,但是勞動合同還沒有解除,可以和其它公司籤,合同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也可以異地上社保,繳稅當然也可以。不過異地上社保對你沒有任何好處,因為你花了2份錢。你可以與其中乙個公司協商,將社保折為現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肯定不可以同時繳納,因為全國都是一人一號的;

稅的話可以同時扣除,即使你不想扣,國家也會去查。

合同也是可以一起籤的,但是你自己要考慮以後產生的麻煩。萬一有什麼問題,會出現互相推諉的問題。

很多情況下,都是開始大家搶著要,出了意外,大家往外推。

20樓:歧路孤鳴

笨。你自己開40家公司,都能擔任董事長

乙個人可以同時跟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在勞動局有備案嗎?

21樓:深圳的律師

不一定有備案,但依法是不允許的。如果被公司發現,他可以據此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22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合同才需要向勞動局備案,

你個人合同不會備案的。。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因為你無論如何都是會給第乙個工資帶來損失,但是如果工時不一樣既,例如乙個白天乙個晚上,加上工作內容不會衝突。問題不大。

23樓:民間喲

不可以,你如果簽了,兩家公司都面臨法律責任,最終倒霉的是你本人.

24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可能性有,但不是必須.如果不影響各個公司的工作,就是可以的

什麼樣情況下所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5樓:

違法的情況下,但合同是否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個人或公司都不能認定。

2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無效,比如強制加班,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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