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廠上班兩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實在熬不下去了今天去跟老闆說不做了老闆不讓我

時間 2021-09-08 05:27:08

1樓:夏日限定灬林糯糯

按照規定講的話,試用期一般是乙個月,期滿轉正後簽署勞動合同一年。

當然,也可以選擇試用期三個月,甚至更長,期滿轉正後簽署用工合同3年以上。

現在小廠一般都不正規,所以試用期一般都會選擇3個月,您應該屬於試用期內。在試用期時間內,您如果要走的話,只要工作做好交接,就馬上能走,工資乾到哪天算哪天。

如果是轉正了的話,那一般是提前1個月寫辭職申請,用人單位最多可以留您乙個月;當然一般情況下,更多的是協商解決,看看工作如何能交接好。

不過如果轉正了,沒簽署勞動合同,那到公司所在的勞動仲裁部門請求幫助,還是很有力量的。

從自己職業生涯長遠著想,還是協商著來,多多體諒一下公司的難處,特別是這種困難時期,老闆們都很難熬呢。可能您的離職對老闆來說打擊太大了,所以他接受不了。這說明他對您很器重,您要理解他的心情,這樣就更不能急著走,而是跟老闆講清楚,願意等他找到工作接替者,把工作交接好後再走。

一般老闆都會非常感激的,以後合作的機會永遠存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之路就會越走越寬!

2樓:陽光的樂區

妥協與老闆商量如何才能讓自己走

在工廠上班快兩個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辭職要走了,老闆不給辭,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3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同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四川張培律師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舉報,並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並賠償和補償。

5樓:西府王子

1、想快速解決,繼續與單位溝通,如果沒有效果,那就通過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你如果想討個說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但有點費時費力。

6樓:山人來也

上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勞動局或者諮詢律師。

我在一家小廠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做了三個月,現在想辭職,但是老闆要扣我半個月工資,這合法嗎?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絕對不合法,沒給你簽合同,他們也會有錯的,你可以到勞動局去告他們

進了一家公司做了兩個月,沒有簽合同,現在想辭職了,直接明天就不想去做了,現在說不做了可以嗎? 200

9樓:王元頁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辭職不然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過了試用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單位超過乙個月不簽合同,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你不按規定辭職,萬一單位扣工資,很難要回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樓:飄盪雲空

肯定要跟公司領導說明,領導簽字同意了才能走,不然肯定找理由扣工資!

11樓:地瓜

最好還是提前跟公司提出你的離職申請,這樣公司也好安排接替你工作的人,也是我們作為當代青年人應有的起碼的素質,大家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這才是最重要的。

12樓:慶祝生活

不要工資的話,你可以直接離職,要工資的話就需要按照所在公司流程走。

13樓:羅翠奕

還有多少工資沒有結算?

我在一家幾個人的小工廠做了4個多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辭職,老闆卻說工資不結全款,該怎麼辦?

14樓:海黃斯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不是老闆給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如果合同沒有約專定工資,首先每月屬

給付的工資(淨收入)應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參照該單位同樣崗位,相似勞動強度的職位,不能低於同等工作崗位工資的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我在一工廠上班乙個多月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老闆又改工作程式,我不做了辭職當天走老闆扣我工資百分之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6樓:無礙嘞

沒簽合同,那也沒辦法了,,

我在一家工廠上班上了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不幹了,老闆應該付我工資嗎? 10

17樓:蒼洱白子

你才在單位上班10天,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申請辭職,老闆不會支付工資的,但你與單位協商解決,申請賠償。

18樓:

有些工廠是不給發的,看你是辦理的什麼離職手續,正常的離職還是自離,如果自離肯定沒有了

19樓:

如果是他辭退你 或者正常離職 那應該有

如果你私自離職 沒有按程式走 那肯定沒有

20樓:

一分勞力一分代價,必須要給

我老婆在一家鞋業超市工作兩個月了工資待遇低不想做了要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注意保留辭職證據。最好 有簽收證明 1 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 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補繳社保等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 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3 ...

我在一家小廠上班因老闆倆月沒發工資不想幹了,老闆就不發工資怎

上他家堵他,還能咋辦,是不是啊兄弟,和他家裡人說,天天上他家,我的天哪,老闆肯定是瘋了 上班快兩個月了不想幹了,可廠裡的老闆遲遲不發工資給我,我該怎麼辦 ojc醬油哥 去老闆辦公室弄,肯定可以拿,你就說我不幹了你給我發工資,不發工資就不走了 財源滾滾長江東 這種老闆可恨,可以帶他去另乙個世界 辭職吧...

請問,本人37歲,在一家小廠上班,我上四天班右手中指受傷粉碎性骨折,老闆不承認工傷怎麼辦

自省 你首先要求老闆向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在乙個月內沒有申請的,傷者家屬有權代為申請 如果認定為工傷,會下發工傷認定書。然後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等級鑑定。鑑定後再索賠。 此生愛過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