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訴訟未主張二審是否就不予審查

時間 2022-03-17 11:50:06

1樓:

不是,一審中未主張的證據在二審中仍可以提出,但為了更加保險,建議您讓您的**律師舉證時證明此證據在一審時不提交是有客觀因素和困難的,所以才在二審中提出,這樣更能令法官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說,撫卹金的確不屬於遺產,撫卹金是補償給死者家屬的。但是,這種補償不以贍養義務作為給付多少的依據,如果有死者撫養或贍養的人,撫卹金可能還會多分一些給他們。你繼父的孫女作為直系親屬獲得一定份額的撫卹金也並無不妥。

對於一審沒有主張的訴訟請求二審不會給出判決,這主要是考慮到一旦二審給出了判決,實際上是剝奪了新增訴訟請求的上訴權(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所以對於一審沒提的請求,一般都要通過另行起訴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你擔心二審判決會影響你兒子申請獲得撫卹金的話,最好盡快向二審法院說明你將就你兒子的部分另案起訴,請求他們延遲審理。以免當前這個終審判決一旦做出來對你今後的起訴會有不利的影響。

3樓:歸十與想

1、你的理解不正確;

2、你的兒子依法沒有繼承權。

3、土地女兒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父的財產。

4樓:泠映爍山新

你兒子沒有法定繼承權,法院不會予以支援的

以「訴訟時效」抗辯時一審未提出二審提出後法院是否支援?

5樓:靜的窒息

一審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提出的法院通常不會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6樓:吾本漁樵

二審法院不會支援。

享有時效利益的一方當事人,既然參加了一審且未提出抗辯,就是對時效利益的放棄,已經放棄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

7樓:賈俊峰律師

不支援,一審時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提出的法院通常不會支援。但若有新的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況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釋對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階段進行了限制,原則上,義務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當在一審中提出,二審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享有時效利益的一方當事人,既然參加了一審且未提出抗辯,就是對時效利益的放棄,已經放棄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如果任由義務人在任何審理階段均可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則將出現法院無法在一審審理階段固定訴爭焦點,無法有效發揮一審事實審的功能,產生損害司法程式的安定性、司法裁決的權威性、社會秩序的穩定性等問題。

民事訴訟採用二審續審制,即第二審承接第一審繼續進行審理。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的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若義務人在二審期間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是予支援的。

當事人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8樓:將軍律師

一審中,被告應當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主張的事實和理由提出明確的承認或否認的意見。行使自己的抗辯權。對於時效抗辯當然屬於一審審理過程中就應當提出的,顯而易見的抗辯權。

在一審過程中,針對時效問題沒有提出抗辯,等於放棄了自己有效的反駁。

二審法院對一審應當提出而僅僅由於疏忽等情形,而未提出的抗辯事由,不會予以支援的。

以訴訟時效抗辯時,一審未提出二審提出後法院是否支援?

9樓:眭默邛晨濡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但當事人在二審期間可依據新證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

民事訴訟是規定一審沒有提出做筆跡鑑定,二審就不予準司法鑑定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民事訴訟一審未行使的權利二審可以再行使嗎?

11樓:帝國づ月長石

被告人在一審時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法院不予審查時效問題,抗辯一般是無效的。同時,以時效問題提出的再審訴求一般也不會被認可。

但二審中基於新的證據證明訴訟時效過期的除外。但這個通常情況下依然是建立在一審中被告提出了訴訟時效抗辯的前提下,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12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服務合同系持續性合同,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給付物業服務費用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最後一期物業服務費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要提了沒用 看看別的法院咋判決的。

13樓:

民事訴訟一案未行使的權利,二審可以再行駛嗎?這是法院的執法程式,他要根據法律法規來執行

二審時認定一審時使用法律不當,但一審後未上訴,二審不予審查,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後沒上訴,怎麼進行的二審呢?這個可真沒看明白。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故,可以申請再審

16樓:趙耀榮律師

按照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判決已生效。如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向高階法院申請再審。

一審對對方證據沒要求鑑定,二審法院不給鑑定,申訴高院能給鑑定嗎?

17樓:官金福

申訴很難申請鑑定,除非高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式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1、對於再審申訴的案件,高階法院在審查再審申請時,對於再審申請人提出的鑑定要求,高階法院不予准許。

2、對於民事訴訟中的鑑定請求,在一審時沒有提出的,二審法院一般不予支援。在再審審查期間,再審審查法院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鑑定申請。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九條 審查再審申請期間,再審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委託鑑定、勘驗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19樓:類驪丘又槐

原來是一審的、就發回一審,原來是二審的、就發回二審,而且二審是終審判決啊。

一審未提訴訟時效抗辯,二審再提法院還會考慮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問:我的乙個老鄉的女兒兩年前被車撞死,因他們家懷疑是他殺,雖然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所以一直未提起民事賠償。

近日,我的老鄉向肇事者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我擔心他的起訴已經超過1年的訴訟時效,沒想到肇事者在一審答辯時並沒有提出時效抗辯。請問如果肇事者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期間,他又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還會考慮他的抗辯是否成立嗎?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關於「新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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