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曉秋槓槓
打寒假工,簽了合同,但是想提前辭職,問題不大,但你違反合同在先,可能待遇這塊會給你剋扣一部分,建議你與用工單位的負責人好好溝通下,說清楚自己目前的困難,盡量取得對方的理解,努力做到所謂的好聚好散,儘量減少對用工單位的影響,相信這一點可以做到。這是小事,要放下顧慮,按照自己的既定目標努力就好。
2樓:穆沐老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打寒假工提前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般是不可以扣除工資的。但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您好,有工資的哦
提問他說幹滿乙個月才有錢
回答只要上班了就有工資
您可以去勞動局投 訴
提問好的
回答是的,只要您上班了就有工資,沒有可以去勞動局申請,您最好把您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證明拿好
更多5條
3樓:若果如此
您好:超市有多處違法!
1、「簽訂了合同,以小時工的方式錄用」
既然是以小時工的形式錄用,那麼屬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68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首先,超市規定的工作時間就有問題!
2、「簡單來說就是我想辭職,超市不讓,要是強退將要對我進行制裁」
《勞動合同法》
第71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既然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隨時辭職是員工應有的權利,「制裁」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3、超市有權利將強退資訊反饋給學校嗎?會進入我檔案嗎?超過的工作時間的加班費我有權要嗎?
超市無權將強退資訊反饋給學校;可以要求加班費用;如果超市不履行上述義務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反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寒假工籤了合同提前離職有工資嗎?
4樓:風泊客
有,臨時工按日計薪。如果不發去勞動管理部門投訴。老闆一般不會去找這個麻煩。
如果跟公司簽了合同,可是想提前辭職,要做什麼賠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跟公司簽了合同想在合同期內此時如果不涉及到培訓等方面,是不需要賠償的,只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即可離職,如果用人單位出現違反勞動法等行為,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辭職的,不需要賠償,但是如果約定有服務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大連優秀律師
如果是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已正式上崗,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一般不需要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保險有沒有按工資全額比例交,有沒有每個月都給你交齊,不過要是老闆不信這一套,勞動局在為企業說話,這個也很麻煩 /如果是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已正式上崗,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一般不需要賠償。
兼職如果簽了合同一年,要提前辭職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試用期內提前一周提出書面辭職,過了試用期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即可自動離職,單位不得收取違約金,不得扣押個人物品及證件。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面肯定有一方違約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一般就是賠償違約金。你去找你們單位人事部門,好好溝通,沒什麼大不了。違約最多就是賠錢,和給別人留下不好印象,不會有其他不利因素。
其實,溝通的好,應該會很順利
你好!我去打暑期工,簽訂了合同,合同上說幹滿乙個月才能辭職,但是
簽訂了合同但是想離職公司說要提前乙個月辭職怎麼辦
11樓:王元頁
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簽了勞動合同必須提前月辭職嗎,簽了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乙個月辭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申請。勞動者提出離職一般分三種情況 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2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提前月辭職)請問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 勞動者嚴重違反...
簽了勞動合同想辦理辭職
關於辭職後悔 1,遞交辭職報告意味著個人正式通知用人單位 在報告所述的時間內 終止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報告所述的期限內與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的解除 遞交辭職報告後後悔,通常按3種情況不同處理 a,用人單位尚未尋找到合適的接替者,則可以申請撤銷原報告 b,用人單位已經有合適的替代者或新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