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明含之
保險的基本要求是「健體」,被保險人應該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回答投保書的問題。如果是由於業務員或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報,存在騙保的嫌疑。問題是承保是由保險公司作出的決定。
不過保險法規定,只要是2年以上存在:不可抗辯的規定,簡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原本不應該給您當時非健體的母親投保,但是對方承包,且事情過去2年了,那麼您的保單是有效的,既然故去,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兌現承諾哦,因此說您要求對方理賠是合理的,對方不履行承諾的話,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哦! 支援您!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情你麻煩了,你支付的錢有證明嗎?當時協商有簽名嗎?
希望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的了。我看了你的問題,最最最重要的一點:你的保險還沒有滿兩周年。新的保險法出來有以往病史的滿兩周年以上的都可以賠。
4樓:匿名使用者
09年10月1日以前的按老保險法實施!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利拒賠,客戶屬於騙保,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是以合同為準的!
在您所講的情況中,業務員屬於違規行為,違反保險法規定!主要責任!
5樓:
其他的問題基本前幾位回答了,有一條,投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你沒戲,買保險一定要找個專業的,有職業道德的人.保險的路很長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太平洋保險公司經常做這樣坑人。害人的事,所派的業務員更是如此,欺騙客戶,把它的險種說的好到了天上,一旦出事,理賠就等於零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而且都兩年了,致死原因也不是之前那個病引起的,這個是因該賠的。
8樓:
新《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有幾個關鍵性的問題需要你回答:
1、當時投保的具體時間?如果投保的時間到你媽去世的時間已經滿兩周年,那麼保險公司需要理賠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2、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這是肯定的了。關鍵是故意還是過失?
3、你媽投保的是什麼險種?如果是保障型的保險還值得一掙,如果是理財型的保險,那差別也不是很大
最關鍵的問題是第乙個,是否滿兩周年?
9樓:我忘了密碼了嗎
你可以去中國保監會投訴他 ,中國人壽應本真人性化理念 理應賠付!!!
關於保險理賠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看清楚保險合同 太平洋人壽的險種我不了解 但看名稱 你媽媽買的是乙份分紅型保險 屬於理財性質 應該並不保障重疾 也就是你提到的癌症 樓上的說可以理賠 那是對保險一點也不了解 每乙個險種都有範圍的 應該說現在全世界也沒出現一種包羅所有全部保障的保險 除非你每個險種各個方面都購買保險 最起碼是醫療 重疾 意外 理財幾個方面的全買了 那就發生什麼事情都有理賠
11樓:二姐聊保險
要注意醫生在開病歷單時確認正確。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看看你的保單保險責任有沒有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分紅險一般是沒有重大疾病保障的。另外你還要看看保單條款有沒有對重大疾病的時效,有些保險是要180天才生效的;如果有重大疾病保障,且投保既生效。那就要看你們是不是如實告知了?
如果你們原來確實不知道,那保險公司是可以做調查的,看看附近所有的醫院,有沒有為你媽媽看過這種病,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們是欺騙保險公司,那保險公司是應該理賠的,保險公司很多情況下都是不樂意賠的,總是以各種藉口不賠或少賠。所以,你們要將此事告知當地法院,要法院為你們作主,一般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但據我所知,分紅保險都沒有重大疾病責任,而且保障都很低,基本是按保費的110%左右賠付,如果是這樣的保險,你就沒有必要去爭取了,是沒有賠的。如果是這種保險,你最好退掉!
時間越長你虧得越多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理賠。但是保險公司賠不賠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不是騙保的話是會賠的。
保險理賠關於投保人受益人的問題
14樓:小司淘保
保險受益人寫法有講究!怎麼寫很關鍵,寫不好還會引來糾紛!
15樓:萍萍姐姐
(投保人),是保單持有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交費的那個人就是投保人 就是他買的保險。
(被保險人),指保險事故或事件在其財產或在其身體上發生而受到損失時享有向保險人要求賠償或給付的人,就是受保險公司保障的那個人 。
如果母親給孩子買保險 母親就是投保人 孩子則是被保人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領受人。
受益人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如果被保險人出險了 保險公司賠的錢會賠付給指定或者法定的身故受益人。(就是給你)
如果繳費期滿你在不在沒有什麼關係。孩子的身故受益人18歲以後他可以自己隨便指定
多說一句你想給孩子留一筆錢應該被保險人是你才對。就是你應該給自己或者他爸爸買保險才好。
關於保險理賠至被保人賬戶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保險合同的約定,一般投保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可以在購買保險時約定一下受益人,這樣理賠款會支付給這個約定的受益人。但是在承保時也會根據具體情況來看這個受益人是否是車主。詳細問題您可以諮詢當地保險公司,或者聯絡客服解答。
17樓:杭州律師鄭君
你好,支付醫療費的,保險公司一般是直接打入醫院賬號的。
我車買的是全保,車禍後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18樓:李賀偉
看提供的單證進行賠償,通常先進行查勘定損 ,有人傷的話,要看醫院的診斷證明還有病歷,醫藥費清單等。和本次事故無關的病,不予報銷。 交強險先報銷,交強險不夠的再用三者報,但是都有上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後續**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輔助器材器具、交通費、鑑定費等費用。
19樓:u愛浪的浪子
一、你的情況可能有兩種賠償方法:
1、因為你承擔同等責任,保險公司應當承擔50%的賠償責任,另外50%的責任由對方承擔。不過因為交警判責是對半開,即雙方各承擔50%,確定的處理方式也應該是雙方各自修車,這就牽扯乙個問題,你方損失小的話,保險公司不會說什麼,但是你方損失大的話,保險公司就覺得吃虧。舉例說明,對方損失2000元,你方損失20000元,損失合計為22000元,各自承擔50%是雙方各自承擔11000元,但是交警如果按照各修各車處理的話,你方保險承擔你方的損失,對方承擔對方的損失,這樣保險公司就虧了。
2、第二種情況是你去4s店維修,而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定損,這樣4s店與保險公司定損**差異會比較大的。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只能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盡量要求保險公司提高定損**。
二、如果想獲得全部賠償的話,恐怕要費些周折。
1、如果損失核定時保險公司沒有定好**讓你修車的話,這樣保險公司應該全部賠償。
2、你可以委託修理廠家代索賠,讓廠家和保險公司交涉,不過前提是廠家同意才行,而且還要簽訂權益轉讓書。
3、就是訴訟了,但是訴訟能不能獲得全部賠償也是未知數。
20樓:之何勿思
一、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21樓:520bai度
小車買了全保,發生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賠償80%。
一般來說大家認可的汽車全保指: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有條件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等。
當前機動車保險分為交強險、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交強險是由國家強制執行的,最高賠付6萬元。基本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四種,基本險可單獨購買,附加險必須在購買基本險的基礎上進行選擇。
附加險包括玻璃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等險種。
由於當前醫療費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後需賠30萬元以上,而交強險最多只能賠付6萬元,遠遠無法承擔事故帶來的經濟負擔。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最多隻賠付總損失的80%。新車不用買自燃損失險,因為在保修期內,一旦自燃會由廠家負責。
車輛損失險: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保險人責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玻璃單獨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玻璃單獨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自燃損失險:車輛因電路、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以及因運載貨物自身**原因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不計免賠特約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本車車上人員的受傷,由表及裡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先要說明一下全保這個概念,應該是是指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車損、三者、車上人員、盜搶、玻璃、劃痕、自燃及不計免特約條款,這只是比較全面的保障,不能代表出險後保險公司就應當全部賠付。
二、你的情況可能有兩種原因: 1、因為你承擔同等責任,保險公司應當承擔50%的賠償責任,另外50%的責任由對方承擔。不過因為交警判責是對半開,即雙方各承擔50%,確定的處理方式也應該是雙方各自修車,這就牽扯乙個問題,你方損失小的話,保險公司不會說什麼,但是你方損失大的話,保險公司就覺得吃虧。
舉例說明,對方損失2000元,你方損失20000元,損失合計為22000元,各自承擔50%是雙方各自承擔11000元,但是交警如果按照各修各車處理的話,你方保險承擔你方的損失,對方承擔對方的損失,這樣保險公司就虧了。(注:沒有考慮交強險在內) 2、第二種情況是你去4s店維修,而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定損,這樣4s店與保險公司定損**差異會比較大的。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只能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盡量要求保險公司提高定損**。
三、如果想獲得全部賠償的話,恐怕要費些周折。 1、如果損失核定時保險公司沒有定好**讓你修車的話,這樣保險公司應該全部賠償。 2、你可以委託修理廠家代索賠,讓廠家和保險公司交涉,不過前提是廠家同意才行,而且還要簽訂權益轉讓書。
3、就是訴訟了,但是訴訟能不能獲得全部賠償也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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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爃戾 從你說的情況看,應該是買的康寧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但是那個附加住院醫療確實是不保先天性疾病的,醫療說的急性莰頓疝氣和保險公司說的先天性疾病不予賠付是不矛盾的,只要這個病是先天性的,不管是急性還是慢性,他都是先天性,都是不予賠償的。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疝氣是不是先天性疾病的問題,如果確定是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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