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相關人證和物證,比如打卡記錄,工資記錄這些到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而且補充下,如果是老闆讓你走的
那麼上了一年起碼要賠償你乙個月補償金
2樓:楚人亂彈
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他們會依法為你維權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簽合同,老闆說現在辭職走的話就只發上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看看他做到勞動法以下的了嗎?沒的話難道他是法盲還是知法犯法啊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 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 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 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
我告訴你,沒有簽合同的期間薪水要按雙倍發,你去找勞動仲裁處理。再不行就申請民事訴訟,見過牛b的打工仔還沒見過這麼牛b的老闆。
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入職乙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是按簽定無固定期合同處理的,是要擔前辭職的,但是公司違約在先,但你一定要有入職時間的書面證據,你可去單位所在的勞動局投訴的,是事實勞動合同關係而單位不簽合同有,勞動法規定對單位處罰是很高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不簽合同,必須雙倍工資。不幫你們繳納社會保險也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自己需要有舉證材料,比如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的東西,胸卡啊,上班打卡用的卡、胸卡等等。所以你自己要注意收集了。有關自己和公司的有關聯的證據。
加班記錄等等。
我在一家私人影樓上班 也沒有簽合同的 現在我辭職了 老闆不給我結工資 我該怎麼搞
7樓:我還沒想好魚
你可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告你老闆、
說明情況,要求付給工資,並辭去工作!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沒有合同,老闆突然之間把我解雇了怎麼辦啊 5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解雇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賠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私企都是這樣子的,直接問老闆為什麼解雇你,你沒有合同,所以再法律上是不算是其員工,除非你有證明自己是這家公司的員工,要不然就去**報社,實在不爽就吊他一下,現在的老闆都是欠罵
11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如果老闆要是欠你工資的話,既然他坑都不坑一聲就把你解聘了,你也沒必要給他留什麼臉面,就是一分錢也堅決把他要過來的.另外,你還要同時著手另外一件事情的,再重新找份工作,這才是你的當務之急的.好了,不要再糾結這件事情了,我們的生活還是要向前走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哪能怎麼辦啊,受了吧,不過你是怎麼去他們公司的呢,有沒有中間人,可以問一下介紹你過去的人,看看他們之間有沒有什麼籤的東西哦
13樓:淦韓餘揚
當時為什麼不簽合同呢?不過就算是不簽勞會合同,只要你能找到證據證明的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證據吧,比如說薪資條,考勤單……到當地勞動局反應,會有用的。
如果沒有證據,你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欠你的錢,你就只好另找工作。
1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那只能涼拌炒雞蛋了!
17樓:黑
找人把你們老闆痛扁一頓
t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找他要雙倍i資嗎?
18樓:郭某某律師
用人單位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雙倍工資
可以勞動仲裁
我在一家私人店面上班,和老闆籤的合同沒有蓋章,手印。我幹了半個月不想幹拉合同對我有沒有效!
19樓:重生狂林燃雪
合同上的乙方簽名有你本人的親筆簽名嗎?如果有的話那是具備有法律效應的!但前提是合同的內容必須合理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如果裡面制定的條約都是些霸王條款,那是不合法的。
如果只是甲方也就是你的老闆代筆幫你簽署的話,那合同也是不合法的。你有權選擇自由。
我在一家私人中介所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做了乙個多月了,現在不想做了,老闆說要扣我半個月工資,
20樓:來自黃崖關喜滋滋的考拉
直接仲裁。無合同用工,叫他百分之二百賠償你的月工資,償還被扣的工資,解除合同。在這裡要對你說二句,世界上沒有乙個人不怕死的,你肯定聽說過要死求生這句話吧,你老闆是混混的,你怕他,不敢反抗那一天,老闆要強行你,你肯定配合是嗎?
因為你怕他。所以說,要鼓起勇氣,維護自己的權力,誰怕誰?
2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中介這麼黑,估計也沒多少錢,走前用印表機打多多的小條子留下他的號碼位址,小條上記印上,會所交友,性病**,等你只要想得到多噁心你就寫,以後走哪貼哪。給他個教訓。
22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3樓:陌少遷
一般是要不回來了的,因為你是做短期的
我在一家私人企業上班,在這幹了一年了也沒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想辭職,怕他不給工資,怎麼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無須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具體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5樓:
勞動合同法:7、10、14、38、46-48、50、82、85、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5-8、24、27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9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3、10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6、21、27、29、39、43、53條
26樓:臭豆腐安心
先協商,若真不給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沒簽勞動合同是企業的違法行為,若你在該企業上班至今沒滿一年,你可要求從上班的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這些問題在投訴中沒有解決,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7樓:匿名使用者
付出就會有報酬,根本不用怕,如果單位真的難為你,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他們會幫助你的。還可以因未簽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快兩年了,也沒合同 。。。。社保卡都沒有。。。。鬱悶啊。。
先看看你們公司,平時是否按時發工資,如果是,辭職提前和老闆打好招呼,交接好工作,就沒什麼問題。
如果不是,可以採取些非常手段。
2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規定,沒有簽合同一律是用人單位的過錯。你儘管打報告要求辭職。假如他們刁難你,你就到仲裁告他們。說不定仲裁還幫你索賠一些錢。
30樓:永不暗淡的光
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的額,在一年內,你可以要求支付上倍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只要你證明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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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騰龍勞務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第一可以先向單位提出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可以訴訟當地區勞動部門。法律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