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如何提出仲裁機構支援卻又讓公司無法答應的要求

時間 2022-03-26 21:10:09

1樓:商標註冊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 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上官江戶川

也就是說,他們是故意整你的?

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勞動者,勞動者未提交答辯狀可以向法院提出仲裁時不支援的訴求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企業是合法提出異議的,這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院的傳票要求我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答辯狀,逾期不提交的,視同承擔不利後果,至於你是否可以在**的當天提交的話,你可以**諮詢一下法院,第三,這是企業對於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依法上訴,你要是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的話,你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兩者是不衝突的。第四,真的要是不明白的話,可以聘請律師代勞

申請勞動仲裁公司要求私了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和解。但保險起見,建議把雙方的和解協議交給仲裁庭製作調解書。因為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可直接申請執行。

2、勞動仲裁是用來解決糾紛的,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如果雙方自願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不願通過仲裁程式,自然允許撤訴的。

3、撤回仲裁申請須採取書面形式。雖然仲裁法對撤回仲裁申請的形式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從仲裁實踐的情況看,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4、勞動仲裁是**公開審理的,會對公司名譽造成不好的影響。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二、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採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並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內容。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

三、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四、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法定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效力,有關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不是以仲裁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而是以勞動爭議的另一方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訴訟。

五、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兩者不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過相互配合起互相補充的作用。

5樓:之何勿思

具體怎樣做要看,要看你權衡利弊後的結果,私了或仲

6樓:哈哈親愛的

具體怎樣做要看,要看你權衡利弊後的結果,私了或仲裁都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與你私了的目的包括害怕仲裁對其它職工的影響,在你依法維護了權益之後,很多職工也會效仿去仲裁,對單位更不利,單位將賠償更多。

你要是想通過私了維護其它人的話這不可能。單位選擇私立就是為了減少影響,減少支出。

而且,根據你們單位的情況,在你離開之後,其它職工對事實真相不明的情況下,真相可能就全由領導發揮了,說你有什麼錯誤,仲裁不支援你,你只好自動放棄。其它人還會有維護的想法嗎?

8樓:北京劉輝律師

你可以不同意的,或者公司滿足了你的合理訴求,也是可以調解後再撤訴的。

9樓:焱火

如果,乙個單位在一年內被三次仲裁的話,那麼他就要被銀行等部門列入黑名單,我是聽別人說的,反正是非常的不利!所以他會要求私了。但是他說的什麼黑白兩道別想混的事情都是胡諏的,要是在十年前我也許還信,但是現在。

牛b誰不會說啊!他要是有那個本事的話,還找你私了,早打點好了,甭說仲裁了,你去法院也不在乎啊!所以,你沒有什麼好苦惱的!

你身邊沒有朋友,關係好有什麼用啊。但時候捅刀子的也許就是他們!你最好還是好好的想想。

因為仲裁受理以後才找你私了,證明他們沒有說的那麼厲害!

如果你想私了,那麼,你可以把你的損失用金錢來換算出來,並且把算出來的結果膨脹化,比如,四千你可以說五千,因為私了就必然有討價還價。而且,必須在仲裁進行中,不是說**,是說,你可以接受私了,但是,你必須把我的的損失給我,然後我才會去撤銷仲裁。因為撤銷很容易的,只要問問清楚在那裡撤銷,然後簽字就可以了!

希望你能夠幫上你!

10樓:未小陌

你好,撤銷仲裁很簡單,只要到勞動部門,就是當初你提交申請文書的地方說你要撤訴他們會給你撤訴申請書,上面要寫撤訴理由,你寫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了,簽完字就可以走人了。沒有其他什麼後顧之憂。

單位當然怕仲裁了。有誰會喜歡官司纏身呢?因為公司運作需要很多時間,又要分出人力財力去應付仲裁事項,是不是會有所影響,而且你提請了仲裁,他也怕其他員工跟你學,也去提請仲裁,雖然你不是為了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私了無非是想少給你補償,不知您的具體補償是多少,如果相差懸殊,單位肯定少付不少金錢,這就是單位的目的。您要想私了,無非是想盡快把錢拿到手,如果這樣的目的您達不到,就沒有必要私了。

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的就是不要把不是自己的責任往自己身上安,單位往往以這為交換條件,說你承認了某某事情或情況,就給你補償。結果是你簽完了之後任何都得不到,因為責任您都承認了,法律也不會支援您了,單位也不用支付賠償了,他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公司如何應對員工提出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應當為員工補繳未繳納的保險。

因為公司有違法行為,員工要求的雙倍工資制合理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其次,,由於員工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是可以要求補償的,補償金額可以從賠償款中扣除。

企業可以要求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作交接,否則可以不出具離職證明,但是,在員工按照規定的要求交接了工作,辦理了離職手續之後,企業就必須對員工應得的報酬進行結算,並在一次性付清,同時,開具「離職證明」。

13樓:儒德律師

員工提出的上述請求如果公司確實未做是能夠被仲裁委支援的,建議公司聘請法律顧問完善人事制度,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14樓:環球網校

建議先協商。

員工入職乙個月內是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未簽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需要賠償,雙倍工資給付。

同時,根據勞動法,公司有義務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證明。

15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企業接到員工的勞動仲裁,應該積極應對。

主動與員工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積極蒐集證據,證明公司的一方的主張。

16樓:

員工從你公司離職,確實是需要公司出具離職證明的,並在離職後的15日內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算是個教訓吧,員工入職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就可以隨時離職,並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

17樓:舊埔毓韶菜丶

你們通知員工來領工資,員工自己不來領的話,員工以拖欠工資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不能成

18樓:王元頁

公司要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目前看,職工直接通知單位辭職合法的,單位沒簽合同,入職乙個月內沒辦理社保參保,都是違法的

試用期不交社保是違法的,除非單位能證明是職工原因不能繳納社保,單位已經對這三個月社保現金補償,這樣情況下單位又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下辭職是違法的,給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職工賠償

目前你描述,沒看到對公司有利的地方,和職工協商補償一些讓對方直接撤訴比較好

建議好好看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第一步,確認員工提出離職的書面申請是否有保留,這是很重要的證據,如果有的話,基本上可以排除不用支付雙倍工資的了,第二步,員工提出的離職證明,很簡單的,等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出來之後,可以給對方開具,在仲裁受理期間,暫時不用開具,避免沒必要的麻煩,畢竟現在已經進入仲裁階段,天曉得員工內心打的是什麼主意

向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但是被告公司躲著不收傳票,仲裁院說發公告,但是還是不來,能不能要回工資?

20樓:城外五十九

如果經公告傳喚仍然不到庭的話,仲裁院會缺席裁決,裁決生效後,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辛苦錢是會拿回來的。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進行查封,如果沒有錢,可以變賣公司的財產,用變賣拍賣所得的款項,支付拖欠職工的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八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有自行和解的權利。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撤回仲裁申請。在庭審過程中,若雙方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調解。

調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據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書,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調解不成的,則由仲裁庭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共同約定的鑑定部門鑑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鑑定費用由當事人預交。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當事人若確有困難,不能在所定的**日期到庭,則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庭提出延期**請求,是否准許由仲裁庭決定。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二、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享有進行辯論和表述最後意見的權利。

三、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紀律。

仲裁機構屬什麼性質的單位,勞動仲裁委是什麼性質的機構,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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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關於加班費的賠償問題,勞動仲裁如何計算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個人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華律網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 勞動者的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 理由 3 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