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闖王行天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林中
按照你的描述,你千萬別自行離職,那樣就會判你自行離職的,你就是全責了!如果他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他要給你誤工費待業費等一切費用
3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單方解除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大家好,我們公司現在已經拖欠工資五個月了。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補償金嗎?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支付這五個月的公司的
6樓:你最棒艾小羊
可以啊,拖欠超過三個還是四個月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不過你要是提出的你在公司肯定得罪領導,話說這種公司還有待的必要嗎
仲裁後對方不付錢,與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拒絕簽字?
7樓:aa微湖來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所以,如果勞動仲裁勝訴,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及賠償,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2、勞動仲裁申請書上交後,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內容。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如果只是時間方面的修改,則可以在**時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請。這在**時對當事人沒有影響。
3、勞動者在職期間公司應正常發放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所以,3月20日至4月20日的工資公司應照常發放,如公司不發放,勞動者可以一併申請仲裁。
4、仲裁後如果公司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與公司繼續存在用工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對於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後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8樓:庾青夢
你還有八個月就要退休啦,他們有什麼權利解除合同。勞動仲裁那是國家的法律,他們有什麼理由不執行。在這種情況下你當然可以拒絕簽字啦。
9樓:秘密基地
當然拒簽字,先要求公司支付應付錢,然後按合同要求辦事,認真做好自己工作就行,必須維權到底,要求公司補繳養老保險!
10樓:小小愛子忠
這個是必須拒絕簽字的。什麼時候給錢了,什麼時候才能進行簽字的。如果過了仲裁書上的還款日期的時候你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
11樓:
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可以拒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仲裁了
要是他不去執行的話
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你不應該簽證,可以再次找勞動局,要求強制執行之前的仲裁結婚!
14樓:法工劉中原
解除勞動合同應是仲裁應有的內容,公司拒不執行,應向法院申請執行。
公司拖欠五個月工資,勞動仲裁不支援經濟補償金
15樓:祿石幹覓
工作最好還是去交接,如果因為你沒有及時交接工作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話。
我不知道你做的是什麼工作,但是!
自己斟酌著辦吧既然仲裁中心說不支援,那就沒辦法在這裡解決。
仲裁之後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訴的,你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也未給經濟補償金。我已於3月3日申請勞動仲裁,將於7月7日**,但是聽對仲裁會有影響,你可以拿身份證在任何一家工商局的檔案室查該公司的基本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公司拖欠職工工資,你有權隨時提出辭職,並不受三十日前提出辭職的限制。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第四十六條和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仲裁未支援你的請求,你可以在接到仲裁裁決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18樓:
既然仲裁中心說不支援,那就沒辦法在這裡解決。
仲裁之後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工作最好還是去交接。
我不知道你做的是什麼工作,但是,如果因為你沒有及時交接工作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話,你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自己斟酌著辦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應當去交接,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後,才算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滿足38條第2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
公司月沒發工資的辭職信,公司三個月沒發工資的辭職信
用人單位三個月沒有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
公司已經月沒發工資我該不該辭職,公司已經4個月沒發工資我該不該辭職
你好,你可以離職,離職原因就寫無故拖欠工資,然後保留好證據去仲裁委申請仲裁,訴求1 補發工資 2 因為拖欠工資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 望採納謝謝 可以考慮辭職了 而且要到勞動部門去維權 公司已經一年沒發工資了,我是不是應該去辭職了? 結縷蘇 一年沒有發工資了?真不知道你是怎麼能夠撐到現在的,畢竟每個月就...
公司月沒有發工資,我用了公司錢,公司不讓我離職,這樣可以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