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工作,老闆是承包商,工作受傷,可以要求老闆申請工傷認定嗎?賠償標準以工傷理賠嗎

時間 2022-04-30 14:25:1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雙方的用工關係屬於勞動關係的,則可以要求對方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則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聖曼容

可以要求申請工傷認定,只要認定是工傷,就會按賠償標準理賠

請問工作時受傷後怎樣向老闆要求工傷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如已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賠償標準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會影響工傷賠償數額。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想問下,在私人老闆那裡工作,沒有籤什麼合同,現在工作受傷了,是否屬於工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4樓:張偉傑律師

要在事故發生1年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申請工傷認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的認定,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被認定為工傷,帶工傷決定書,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仲裁。

5樓:相忘於江湖

當然可以要求,在法律上,你完全有這個權利。

現實來講:

小傷好說,大傷的話,由於沒合同,沒保險,老闆的支付能力是關鍵。

大老闆相對好說點,有錢就好辦。

小老闆,再窮點,就算提出了賠償要求,也很難爭取到。哪怕贏了官司,執行時也難。

假設:給乙個外地來本地,租房子住,買油條的老闆打工,被燙成了重傷,這事真的不好辦,有時要看老闆的人品了。

你還能上網打字,說明傷不重,建議友好協高解決,最起碼的:

1、要求老闆支付所有醫藥費;

2、**期間的基本生活費;

3、工傷鑑定後一次性補償金(出於節約雙方的錢角度考慮,可以不鑑定,直接開談)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能證明你在**工作就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工作,可以要求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有證據材料可以證明也是可以的。

9樓:流蘇

沒簽合同超乙個月嗎,要付雙倍工資的,這個你可以要求仲裁,單位要給你補發,工傷再具體諮詢一下,應該也可以的

10樓:王建華

屬於啊,當然可以了啊,這是必須的。

急!急!急!試用期第一天上班受傷,是屬於工傷嗎?老闆該賠償嗎? 20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都屬於工傷。

老闆應該承擔全部醫藥費,如果你的傷能評上傷殘等級,老闆還會賠償你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12樓:王清旺律師

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單位為你報工傷,也可以自己去勞動局要求工傷認定。

13樓:在掛榜巖跳桑巴的扁豆

你好,依法應該認定為工傷

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且不是自殺自殘,故意犯罪或吸毒的,都應該認定為工傷

具體可以參見***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當務之急是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鑑定,同時收集保留必要證明,以防發生訴訟

14樓:碎個子娃

公司如果跟你較勁的話,我覺得不算,因為你不是正式員工,只是試用,具體你老闆現在怎麼說的

用人單位和法人存在勞動關係嗎?受傷後能認定為工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和法";?法人的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用人單位可以是法人或者是非法用工主體(法人);在勞動法律法規中,法人和用人單位基本上是乙個概念,都是指用人單位。法人和用人單位之間只能是商務合同關係,沒有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是全國通用的工傷處理法規,按照以上條款,你可以自己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提出工傷期**間工資待遇、護理費的負擔,按照鑑定傷殘等級所應當得到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後續**費用、護理費用的負擔,等等(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裡指的「損害」其中就包括人身傷害事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想直接故你幹活的單位要求工傷賠償;如果直接僱你的單位沒有營業執照(非法用工主體),你可以告有營業執照的用工主體。

你的朋友是企業老闆那叫法人代表不是法人。當然可以申請工傷;只是如果他的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話,所有工傷費用(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等等一系列的費用全部由你老闆自己的企業負擔;如果他的企業是股份或者合夥企業,他應該申請工傷;這樣,工傷費用就是由企業負擔而不是他個人能負擔。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他是否申請工傷都無所謂了。

1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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