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十八之一公主
不需要《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該規定表明,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勞動合同直接約束著勞動者的人身自由。
如果不賦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將導致勞動合同變相成為勞動者的賣身契約,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基本人權,而且與現代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處於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單位常常利用其在勞資關係中的優勢地位,在勞動合同之外迫使勞動者與其簽訂一些限制勞動者行使正當權利的條款,如:勞動者離職違約金等。這些條款實際上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非法限制剝奪了勞動者的基本人權,屬於無效條款。
勞動者雖然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選擇新的勞動者,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的工作似乎沒有約定服務期限,也沒有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所以,你合法地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2樓:風吹亂思緒
在合同期內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不算違約。
公司規定辭職需提前30天如果不到30天離職的則不
如果不到30天離職 工資應該結算到工作結束之日 但用人單位也可以追究你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加班費可以要求支付 也不一定,儘量跟公司協商吧。如果平時跟同事們關係好的話,應該也可以提前走的。 踩影子的小二 如果要辭職的話呢,這個是必須按提前一個月來說明的,你要把你自己的手續弄完,這樣讓公司沒話說。...
請問只要提前30天辭職,就可以走了嗎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
我是童工在工廠裡上班,辭職要提前15天辭職我辭職還沒到15天老闆叫我走了,還不給我工資他這廠裡面是
上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 我是童工,打工的時候說能幹1個月的,但是只幹了15天,要求辭職,可是老闆不給走, 去勞動局投訴,去之前先和你老闆說如果他不把300多給你,你就去勞動局投訴,說得硬氣點。你老闆應該會怕的,畢竟他僱傭不滿16周歲的童工是違法的,這樣他就要被罰款,罰款要比你這300多多多了。這老闆真...